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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村幹部,相信不少農民朋友都有自己想吐的苦水但是無處吐,畢竟在不少農民朋友心裡,都是人為“民告官,難上天”。但大家也要知道,既然當上了村官,那就要為農民朋友做事,好好發展農村經濟,畢竟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現在農村有5條規定,村裡幹部一旦觸碰,農民也能告你了!
一、將國家給予農村貧困戶或低保戶的補貼名額,因為關係或者收了好處,而留給那些本不需要名額的農民,甚至連特困戶、五保戶這樣的名額都要佔的村幹部,就更會被打擊了!
二、對國家發出的各項補貼補助款進行私自剋扣的村幹部,比如道路修建款、扶貧款等等,這不僅嚴重影響了農民朋友的利益,更是影響了農村的發展,太可恨!
三、有一些費用,國家並沒有進行徵收,但部分村幹部卻以國家的名義隨意徵收繳費,對於這種行為,農民也無需忍讓,畢竟自身的利益已經嚴重受損了。
四、自身的人品、性格並不是很好的村幹部,比如帶頭賭博,或者還酗酒不作為等等,這樣的幹部在村裡帶頭,也不會給農民朋友帶來什麼樣的好發展,不如不要。
五、在選舉的時候採用不正當的方式,比如用拉票或者受賄的方式讓自己獲得村民選票的,甚至有的村幹部還會用恐嚇或者威脅的手段,行為十分惡劣, 又不能為農村帶來什麼實質性的發展。
對這些,你有什麼想說的?又有什麼獨到的見解呢?歡迎留言與大家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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