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公司發工資的時候,會把工資分成兩部分且在同一天發放?

小土豆愛生活


有的公司很聰明,在發放工資的時候會把工資分成兩部分。勞動者感到詫異的同時,卻不明白為什麼對於多數勞動者來說工資合起來是一樣的,也就沒什麼感覺了。但是對於企業來講,卻有很多的操作空間。

第一,兩部分工資,兩個公司發放。

同事說,她老公的企業就是一直這麼做,工作單位給的工資比較低,單位控股的另一家公司會通過勞務費方式給他們補差。

第二,兩部分工資,一部分是福利費,一部分是工資。

職工福利費用,指的是用人單位為了職工的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發放的各種補貼。比如我們,大家都比較瞭解的冬季取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交通補貼、住房補貼等等。



這兩種方法最直接的作用實際上就是降低我們的工資總額。

什麼是工資總額?

工資總額實際上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非福利費用)、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法律依據實際上是1990年國家統計局的《關於工資總額的有關規定》。

工資總額的作用

工資總額有什麼作用呢?

第一,工資總額被用來作為的社保繳費基數。對於職工,每年的社保繳費基數都是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的月均值計算的。對於企業,比如南昌市直接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醫療保險費。

如果說,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是1萬元,但是實際勞動合同單位發給職工的工資只顯示5000元的話,企業的社保費至少能省下一半。如果企業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的繳費比例是25%,那麼每月至少省下1250元。這也是相當大的一筆用工成本了。

第二,工資總額被用來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標準。

如果企業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要按照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前12個月發放給職工工資的月均值計算。如果工資總額降低了,相應的經濟補償金也會明顯降低,因此職工就吃虧了。一個月工資應該補償1萬元,現在只能補償5000元,足足虧了一半。

第三,工資總額被用來計算加班費的標準。

其實這也是一樣的道理,加班費要按照延長工作時間的150%進行發放,不予調休按照200%進行發放。工資總額低計算出來的百分比加班費就會低。

綜上所述,企業的這種方式是非常聰明的,但這也屬於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發放工資的方式,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暖心人社


靠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