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34号、第35号)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通告(第34号、第35号)


关于清明期间祭扫管理的通告

(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现将2020年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市民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撒散等群体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公墓、骨灰堂为单位,由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祭扫服务。

三、自4月1日起,开通市民政局网上祭扫通道。市民可登录马鞍山市网络祭祀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祭扫。

四、倡导家庭追思、撰文纪念、网络祭扫等文明安全的祭扫方式,禁止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抛洒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敬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马鞍山市关于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的通告

(第35号)


根据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决定自3月21日中午12时起,全市公共文化场馆有序恢复开放,现通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1、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城市悦书房等公共文化场馆。

2、各公共文化场馆暂不提供人工讲解服务;临时展览、社教活动暂停;影视厅、报告厅等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暂不开放。暂不接待团体观众。

二、落实主体责任

1、各公共文化场馆要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恢复开放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要严格遵守马鞍山市疫情防控要求。

2、全市各公共文化场馆履行相关备案手续后,即可有序恢复开放。市属公共文化场馆在市文旅局备案,县区、园区公共文化场馆在所属辖区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三、防控措施

1、场馆管理。加强场馆通风换气,采取规范有效的空气消毒措施,保证场馆空气质量。公共场所及设施(如展厅、观众服务中心(台)、电梯、触摸屏等)要明确专人流动保洁,坚持每日定时消毒。

2、群众管理。加强人员进出登记,各场馆出入口分开设置,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采取“安康码”管理,实行“绿码+佩戴口罩”进入,“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采取人员限流措施,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有效避免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四、制定方案

各公共文化场馆要制定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并根据当地防控部门最新指导意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五、遵守工作指南

各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要结合实际,严格执行《马鞍山市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六、加强管理指导

各县(区)、开发园区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工作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关问题。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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