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不到崗為由開除員工(疫情期間),合法嗎?如何索賠?

笑看風雲1266595


不合法,而且,在疫情期間,國家以經出臺了這方面的硬性政策,必要時,對這類問題,可以找社會勞動保局投訴!


李德才21


這就是公有和私有化的矛盾,私只為錢而存,公已人命為功職責,說來道去,還是人民公社南街村好。


濟源市李開國


一、公司以疫情為由辭退員工合法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辭退處在醫療期的員工,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需要滿足特定解除條件。

  用人單位以疫情期間勞動者不上班為理由辭退是不合法的,病毒期間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但如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的情況才可以合法的辭退員工: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疫情期間因為無法復工被辭退違法嗎

  在疫情期間因為無法外出導致無法復工被公司辭退,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公司支付勞動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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