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股份的職業經理人需要承擔公司的負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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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股份的職業經理人需要承擔公司的負債嗎?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關注的問題。

首先: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資產來承擔,股東個人無需承擔連帶責任。債務人(debtor),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係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

簡單地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成是買方,而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成賣方。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還有就是是否是公司的法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對外負債或者存在違法經營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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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職業經理人出身的人,我的回答是:看合同以及工作中的實際操作方式,不是每家企業都是規範的,有的職業經理人確實“陷入”較深,那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公司負債的。

首先,正常情況下,職業經理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的。

經理人一般簽署的是合作協議或者勞動合同,薪酬一般是固定薪酬+績效薪酬+其他獎勵,也就是說,職業經理人付出個人的勞動,換取酬勞。職業經理人不是投資人,不是股東,不需要出資。職業經理人在授權範圍內進行經營管理,只要不違法,那麼,即使經營失利,企業沒有賺錢,也是不需要承擔企業債務的。

比如,某工廠,股東出錢租賃場地、建立廠房、購買設備、購買原材料、支付員工工資,聘請職業經理人來當了廠長,所有這些投入還是老闆支出,廠長只負責經營管理 ,不負責資金投入。如果工廠盈利,廠長拿到的也是約定好的薪酬,利潤是屬於股東的。同樣,如果虧損,廠長還是拿合同約好的薪酬,可能獎金沒有了,但是虧損並不由廠長承擔。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職業經理人是需要承擔負債的。

第一種:職業經理人實際是隱形“股東”

  • 職業經理人簽署的是“自負盈虧”的經營協議,股東每年收取一定的固定金額,經營投入和收益全部由職業經理人去承擔。在這裡,職業經理人已經具有“承包”的性質了,算是自己當家作主的“股東”了。

  • 職業經理人和股東簽署股份代持協議,實際上職業經理人是有股份的,只是名義上沒有。

這兩種情況下,如果公司有債務,職業經理人是承擔的,當然,也可以走司法程序扯皮,證明自己只是“打工”的,但是否能贏,看運氣吧。

第二種:職業經理人主動出資或者借款投入企業運營

職業經理人只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合作協議,但是經營過程中,遇見資金短缺,職業經理人無法從股東獲得資金來源,有些職業經理人出於責任感或者自信,會自己去解決資金問題,自己掏錢,或者以自己名義去借錢。最終,企業虧損的時候,如果股東不認可這些投入,職業經理人也只能自己承擔債務,或者走法律途徑了。

實際上,以上兩種方式是相當不規範的一種經營方式,但在實際經營中,不少職業經理人會不知不覺就深陷其中了。最終不得不承擔公司的債務。

總結

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聘請職業經理人在所難免,而許多職場精英憑藉自己的努力,走上職業經理人道路也很正常。作為企業經營的的常態,股東、企業、職業經理人一般是可以共贏的,只要大家簽好合同,並且有契約精神,誠信經營,這種需要職業經理人承擔債務的事情是極少發生的。


謝米


承擔你的職能職責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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