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各位頭條朋友教我

我父母在2015年左右,因看廣吿,想得百分之一點五的利息,把錢分批借給了小額金融公司十四萬,不久,公司倒閉,人去樓空。期間,得利息差不多一萬。

在2018年十月份,父母打探到公司法人行蹤,於是去找,人沒找到,因父親年齡70多,在路上飲食沒保障,得急性胰腺炎搶救無效去世(在此醫病過程中,打通了法人電話叫送錢來醫病,他口上答應了明天送來,但還是沒送)。因為忙著治病救人,欠條遺失。

本來沒打算要這筆錢的了,前幾天,得市公安局經偵處打來電話,此金融公司已立案,公司法人己取保侯審,叫我母親去作筆錄,好像有點希望似的。

所以,像這情況,我們沒欠條該咋辦?請教各位懂法律的網友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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