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調整人才落戶政策,5月1日起執行...

近日

蘇州市政府發佈通知

調整人才落戶有關政策

今年5月1日起執行

苏州调整人才落户政策,5月1日起执行...

為進一步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加快構築人才競爭發展新優勢,奮力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決定對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週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週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週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週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四、申請及辦理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註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準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對擬落戶的對象實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誠信備案機制,凡發現違背誠信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予以懲戒。在人才落戶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處理。

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本通知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具體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佈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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