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老闆拿百分百股份,包括在工商局註冊都是老闆持股百分百,對內有分股,對內的分股有法律保障嗎?

拜孟


公司內部股份涉及到兩個商事活動原則,一個是契約精神,一個是表見代理。

首先契約精神就是隻要不違法,雙方簽字確認的內容就是有效的,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對方繼續履行約定並賠償損失的。如果有正式的內股分配的文件,那麼對應的合法有效的分紅約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表見代理就是公司以外的人在簽署涉及公司股權的合同及協議的時候是按照他所能獲得的公開信息來判斷股權的歸屬的。對公司以外的人來說公司註冊登記時的股份持有人就是股權的實際持有人,跟他簽署的與股權相關的合同協議是真實有效的。

所以公司的內股實際是股東讓渡給員工的紅利分配權而不是完全的股權。在其擁有這些股權時你的紅利分配權是有效的,當他失去股權時你的分配權也消失了。


Qiu08奧運開幕見證者


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為老闆百分之百的股份,也就是公司對外公示的公司性質為個人獨資。

對內有股份,如果有協議約定,或者有證據證明其他人有股份,只不過是登記在顯名股東的名下,這在法律上叫做隱名代理。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也就是說,隱名代理受法律保護,實際出資人的投資權益受法律保護。

隱名股東對其享有的股份法律手續齊全,就有法律保障。

但隱瞞股東在公司上的權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而且也存在法律上的風險。

比如:名義股東將其持有的他人的股份轉讓、質押的、實際出資人想要自己登記為公司股東,但其他過半數股東不同意的,等等。


郭廣吉律師


對外是在工商備案註冊的,是受法律保護的。對內的股權具體要看你與老闆及公司之間具體是如何簽定協議的,如果協議條款是有瑕疵的,很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一旦老闆反悔了,出現法律糾紛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如果是小公司,其股份本身就不流通,財務核算等方面也不透明與規範,到時維權會非常的困難。


受寵若驚3330


這就是所謂的期權唄 個畫大餅差不多但是也看公司的機制因為一個公司如果想要做大老闆一定要有格局。當然其實從公司法的角度講其實老闆100%控股也是不利於公司發展和公司老闆


諸葛找房昆明站


根據法律規定雙方簽署股權協議,明確股權及收益等事項。。沒有法律文件的都是大餅,不要相信。。如果我是老闆,你再好的人才,拿股份可以必須出資,多少可以商量,份額我來考慮。

現在很多公司都喜歡搞什麼合夥人,還說著阿里合夥人制度的神話。。我相信阿里如果不是一家遵紀守法的公司,他一定配不上現在的偉大。。很多老闆扯這種犢子基本上都是想馬兒跑還不給馬兒吃草。這樣的公司,這樣的老闆能做大就見鬼了。。就跟我們天天想著天下掉餡餅一樣,不踏實。要麼沒有核心技術,要麼沒有核心產品,更甚至沒有一個奮鬥的心。這樣的老闆跟著沒有前途的。。

我現在是一個還在找工作的人,碰到太多公司玩這種套路。剛開始還有點想去嘗試,後來想明白了。企業找人要麼就是找人才,要麼就是儲備人才。本質上就是交易策略,找人才就要拿出匹配得待遇,儲備人才也必須付出成本。這麼基本得經營意識都沒有,企業註定沒戲。。不要說什麼一見如故,相見恨晚。我找工作我拿出我得誠意做簡歷,來面試,你就這麼套路我。別說不熟了,熟人之間你試試看?

如果你碰到覺得靠譜得老闆,直接跟他談,既然說給股份,什麼時候把文書籤好。這沒什麼面子不面子得問題,誠信是企業得基本素質。敢說就要敢做。


河馬先生2020


分為兩種:

1、有保障有協議保障,章程註明,實股或乾股;

2、無任何書面文件,實股或乾股。


w115262465906


問題:公司對外,老闆拿百分百股份,包括在工商局註冊都是老闆持股百分百,對內有分股,對內的分股有法律保障嗎?

答:不一定!

理由:分兩種情況,一種有保障,一種沒有。

一、有保障的情況。雖然在工商局註冊的時候沒有體現其它股東,但是,只要有簽入股合同(協議),或者在公司的章程裡面有體現出來都可以算是合法的股東,公司章程按照工商局(現改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範本書寫,你們籤的合同裡面有必須的要素,法院是會給予支持和主張的,通常這種情況的不多,都會要求老闆(法定代表人)在入股協議簽定後去市場監督管理局做股份和股東的備案登記,用法律的手段對自己的投資進行保護;

二、沒有保障的情況。你們只是口頭約定投資,你給的投資款還是以現金方式、也沒有籤合同或者協議、也沒有參加經營活動,即沒有任何憑據的情況下,那麼就很難證明你有投資是股東了;

另外,假如你不具備投資資格,而你投資了,雖然可以拿出投資的證據,但是,另外一個方面的處理在等著你,也許會雞飛蛋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