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上海嚴查酒駕醉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監管】上海嚴查酒駕醉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醉駕、超速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必須嚴懲不貸!近日,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集中開展夜查統一行動。據統計,昨天一天共查獲酒駕39起,其中醉駕11起。此外,市公安局交警總隊繼續嚴查嚴管“非機動車逆向行駛”“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等違法行為。一起來看典型案例↓

酒駕醉駕案例

2020年3月21日21時42分,長寧公安民警在延安西路近虹井路西約200米處,查獲駕駛員王某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滬AML1**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70毫克/100毫升。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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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21時20分,浦東公安民警在高東二路高翔路東約5米處,查獲駕駛員袁某軍飲酒後駕駛號牌為鄂JGJ0**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26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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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22時,普陀公安民警在真北路真南路路口南側100米處,查獲駕駛員裴某醉酒駕駛牌號為滬AXA9**小客車的違法行為,經檢測酒精含量為83mg/100ml。隨後,民警將其帶至醫院抽取血樣後,移交白麗派出所作進一步審理,車輛代為保管扣留至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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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22時57分,閔行公安民警在中春路沁春路北約50米處,查獲駕駛員龔某濤醉酒駕駛號牌為滬AD327**小客車的違法行為,對其呼氣式酒精測試達115mg/100ml,隨後帶其至閔行中心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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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21時14分,松江公安民警在佘北公路近高家公路北約746米處,查獲駕駛員代某舒醉酒駕駛牌號為蘇EP39**小客車的違法行為,對其呼氣式酒精測試達110mg/100ml,隨後帶其至松江區泗涇醫院抽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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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19時30分,嘉定公安民警在真南路近嘉閔高架下匝道,查獲駕駛員鄒某梁飲酒後駕駛牌號為滬ERP5**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48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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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19時45分,奉賢公安民警在南橋鎮新建路菜場路,查獲駕駛員劉某章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滬A9P3**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64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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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21時03分,嘉定公安民警在迎園路倉場路路口北200米處,查獲夏某明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滬CWZ4**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66毫克/100毫升。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21日19時07分,浦東公安民警在川六公路凌空路西約10米處,查獲駕駛員王某培飲酒後駕駛號牌為皖DPK1**小客車的違法行為,檢測酒精含量為62毫克/100毫升。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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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標準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

該標準適用於機動車駕駛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酒精含量為駕駛人員血液或呼氣中的酒精濃度。

①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

②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③具體什麼時間飲酒、飲什麼品種的酒對酒後駕駛事實的認定不構成影響

酒駕危害

酒精會麻痺人體機能,包括視覺、觸覺、判斷和操作能力、疲勞程度等等,讓駕駛行為變得危險。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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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一般人在平常狀態下的視野可達到180度,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過高,視野就會受到影響而縮小。

觸覺:飲酒後,人的手、腳觸覺能力較平時大大降低,可能導致駕駛人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判斷和操作能力:飲酒後,人在聲、光等刺激下反應時間延長,無法準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疲勞程度:飲酒後,人會出現睏倦、短暫睡眠等情況,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酒精會麻痺人的心理,讓駕駛人輕視、甚至無視酒駕的危害。

自以為沒有醉:飲酒後,一些人容易出現超乎尋常的“自信”,自認為還能夠開車,對酒駕危害重視程度不夠、防範心理較差。

心存僥倖:一些駕駛人以為“不會那麼巧被交警撞上”,有的駕駛人以為“就開一小段不可能有事”……殊不知,酒後不開車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駕駛人應當具備的、最起碼的安全意識。

非機動車違法案例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7時13分,徐匯公安民警在漕溪北路虹橋路南處,對違法當事人邱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0時35分,松江公安民警在劉五公路沈磚公路東約20米處,對違法當事人沈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3時34分,靜安公安民警在新閘路江寧路北處,對違法當事人田某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4時56分,奉賢公安民警在航南公路南橋路西約30米處,對違法當事人餘某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4時59分,靜安公安民警在南京西路西康路西約140米處,對違法當事人趙某某實施“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0時06分,閔行公安民警在平南路古美路西約20米處,對違法當事人顧某某實施“非機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5時07分,長寧公安民警在福泉路近天山西路北約15米處,對違法當事人莊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6時17分,寶山公安民警在滬太公路近陳富路西北約22米處,對違法當事人劉某某實施“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不按機動車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监管】上海严查酒驾醉驾、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3月14日16時36分,長寧公安民警在延安西路凱旋路東側,對違法當事人王某實施“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資料:市公安局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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