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且負責人已不在該單位,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用嗎?


拖欠工資,且負責人已不在該單位,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用嗎?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且負責人已不在該單位,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有用嗎?

有用,仍不能解決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關係,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就形成了勞動關係。而且用工後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1、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勞動仲裁、訴訟來索要被拖欠的工資,花費的時間要長一些,還需支出部分維權費用,相反協商解決既省時省錢,而且還能與用人單位心平氣和地解決勞動爭議,因此,通過協商的辦法來追討工資是一個不錯的途徑。

2、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者可以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的問題進行調解,如果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3、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用人單位如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舉報,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勞動者在被拖欠工資後,既可以通過協商或向有關部門尋求幫助來解決,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農民工欠薪或經濟困難職工被欠薪,可向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幫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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