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5項”or“50項”以上?科創板“指引”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發明專利?“5項”or“50項”以上?科創板“指引”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科創板建設的部署要求,落實科創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經濟發展向創新驅動轉型,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和《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制定了《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簡稱《指引》),並於日前發佈。


  《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科創屬性的企業的內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創屬性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採用“常規指標+例外條款”的結構,包括3項常規指標和5項例外條款。企業如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即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如不同時滿足3項常規指標,但是滿足5項例外條款的任意1項,也可認為具有科創屬性。3項常規指標分別是“研發投入金額或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發明專利”“營業收入或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5項“例外條款”主要是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的企業到科創板發行上市”的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是對3項常規指標的進一步補充,在實踐中會從嚴把握。指標和條款詳情如下。


  一、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 3 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發投入佔營業收入比例 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 6000 萬元以上;


  (2)形成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 5 項以上;


  (3)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 20%,或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 3 億元。


  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二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可不適用上述第(3)項指標中關於“營業收入”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上述第(2)項指標的要求,研發佔比應在 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前述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上市:


  (1)發行人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於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2)發行人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並將相關技術運用於公司主營業務;


  (3)發行人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4)發行人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並實現了進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術和主營業務收入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 50 項以上。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就落實本指引制定具體業務規則。


  附:文件原文


發明專利?“5項”or“50項”以上?科創板“指引”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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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雅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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