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寧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成某某涉嫌受賄罪一案。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成某某利用擔任紅山區某支行行長的職務便利,以其工作的單位名義出具借據4500萬元,為劉某某向任某某高利放貸規避風險,成某某共從中收受好處費人民幣55.05萬元。庭審中,控辯雙方對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庭審結束後,將擇期宣判。
寧城縣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周豔玲 : 我們需要合議庭合議出結果以後,因為這個屬於是職務犯罪的案子,要上報審委會,由審委會討論決定,判決結果,再下發判決。
在庭審現場,來自市旗兩級的3位人大代表旁聽了庭審。
市人大代表李春峰 :通過這種活動,也是作為我們人大代表履職盡職這方面的(工作),更好的為咱們廣大人民群眾服好務。
市人大代表商中起: 通過旁聽此次庭審,覺得這個案件對大家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作為人大代表平時工作很忙,對法院司法活動監督觀摩有些少,以後會進一步加大對這一方面的工作力度。
赤峰臺報道: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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