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物業公司與社區、住建部門都不願意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冰山上的來客772


物業,居委會確實不希望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而且他們總是從中破壞業委會成立,其原因就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


用戶5894665641740


我們小區成立業委會,第一件事就把物業抄了,招標了一家新的。然後又招標,把全小區外立面修整一新。我覺得挺好的。

小區居民有很多專業人士,發動起來,這種招標,裝修的事有熱心人做。感覺很好。讓我們業主自己弄也難搞定。

後來小區還涉及一個官司,我們小區還有律師幫忙打官司。😄😄


魚兒遊一圈


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我居住的小區咋晚有熱心的業主組織人,拿著資料上門找人簽字。我親眼看到有三張信函,一張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張派出所的,一張住建局的,信函上的內容大致是:鑑於你小區物業管理委託合於2020年2月1日到期,同意你小區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同意你小區業主申請解出原來物業管理合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物管公司進入小區的要求。

通過這些措施,個人感覺,原來被動接受物管的無奈狀況已經結束,由業主自行作主招聘物業,真正當一回家的感覺來了。我想,只要在簽訂合同時能明確規定好物業該履行的那些條款,物業服務不到位該有什麼處罰,甚至能做主終止合同,將自己小區的命運掌握在所有業主的手中。我還是奉行那句話,只要我們配合物業、主動交費,但是你物業做得不好,就別怪業主叫你走人。


龍行7372834


我們小區,經過千辛萬苦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牽頭把舊物業攆走,新物業沒有經過招投標,也沒通知業主開會,直接找個人過來成立新物業公司,然後忽悠業主去簽字,說是物業費降低1毛一平方,停車費由250一個月降到50一個月,(結果的現在好像150一個月)當時好多業主聽說降低物業費和停車費就裡就簽字,結果新物業公司就換了個老闆,裡面的保安和清潔還是原來物業公司的人。請問這是什麼操作,我能懷疑業委會的私心嗎?還有這合法嗎!


風緣46


有業委會又有啥用?我之前住的小區就有業委會,也是我們自己選出來的業委會委員,這些委員一個個看起來年輕時候都是濃眉大眼一臉正氣的,我們也相信他們了,沒想到這些閒人看起來熱心公益卻不能拒腐蝕永不沾,被物業拉去吃吃喝喝減免了物業費和停車費報銷了點電話費後,就變成物業的代言人了,物業增加費用他們同意,物業把社區用房出租收費他們同意,物業把小攤販放進小區經營收攤位費他們同意,輪到我們業主要換物業了這些業委會委員們不同意了,哎,不說了,說多了得罪人。


美好的七十三


物業公司的背後都是開發商,絕大多數的小區,開發商的態度直接決定了成立業委會的工作進度。這是我參與了30多個小區業主大會籌備得出的結論,不一定完全正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要物業公司配合成立業委會,本身就很奇怪,誰會主動配合去成立一個將來監督自己的組織。但是好在前期物業其實也沒有權力來阻止成立業委會,甚至說我們根本都不用理會前期物業的態度。(物業公司需要提供的業主清冊,開發商可以督促物業交出來)

但是開發商的態度就很關鍵了,小區所有的資料都在開發商那裡,將來業委會成立之後的公建配套用房等,都需要開發商配合移交,很多地區把開發商也列為籌備組成員之一。開發商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的原因不外乎兩種,一是小區房屋、商鋪、車位尚未銷售完畢,開發商需要一個能維護他利益的物業。二是前期物業是開發商的子公司,小區有利可圖,不想過早放棄。

所謂住建部門不願意配合成立業委會,這種情況也有,通常也有幾種情況,一是當年度申請成立業委會的小區數量過多,需要排計劃。二是小區房屋質量、公共設備設施存在缺陷,需要開發商先行修復後再啟動業委會。三是小區業主積極性不高,貿然成立業委會,很容易半途而廢。

成立業委會需要開發商、業主、居委會共同努力,業主廣泛的參與度,才能取得良好的結果。


業委會的正確打開方式


為什麼物業公司、社區、住建部都不願配合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

我認為,現在的物業公司,好像比較鬆懈,有很多本該歸物業公司管理的事情,物業公司都不太去督促,有些事情反映或找到他們,他們說,人手少,管不過來,就拿我曾經住過的一個小區來說:為了老人出行方便住在一樓,儘管一樓自己收拾的很乾淨,卻檔不住鄰近家拾破爛的。臨近家窗臺下堆的都是撿來的紙殼、塑料廢舊品等,別人休息時他們不休息,弄的破爛到處亂響,想午休睡個覺也睡不好。這還不算本家上面的二樓、三樓,包括四樓都有電瓶車的充電線墜下來給他們自家的電瓶車充電。為了防止危險和火災發生,不光是電話,還是親自去和物業提出整改一下,他們都無動於衷,是怎樣還是怎樣。但作為我們住戶很無奈,只能提心吊膽的看著,說的多了,可能還要影響鄰里糾紛。有時也能看到社區居委會的人下來,和她們反映,她們的說法是:你們是業主,應該找物業,就這樣一件事的解決真是很難、很無奈……。

如果說小區業主成立業委會,可能還更接地氣一些,好比說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由各部的配合,有監督,有考核……業主反映情況會更現實更及時的解決一些。

當然一切都是在真正能作為的情況下產生的,如果不作為怕也會空置……。

再有就是越有接地氣,能解決實際問題的部門出現,那些只想享受利益,不做事的部門就空置起來,也可能在一定的時候會被淘汰,對個人利益也有危險,所以誰不想穩穩的坐享其成呢?這裡的事情也有些複雜……。



威威wang


這個事情的從幾個方面分析;

1、物業與業主的法律法規沒有真正宣傳落實到位,都想在法律法規邊緣的灰色地帶遊走(按照“物業法和物權法”)。

2、政府相關的職能部門不給力,都在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他(她)們沒有利益上的瓜葛,都不願意去撐頭躺渾水。

3、一個好的業主委員會班子嚴格來講,他(她)是要站在公正立場上說話做事的(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利益可得),誰個願意出來呢?4、涉及到這裡面的其他法律法規,要真正落實、執行都非常的難(小區房屋建築維修基金)問題。(例如:小區維修基金的繳納、申請使用問題,這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小金庫啊),小區業主房屋建築需要維修時候,這項資金申請使用過程非常的困難的。

總的來說,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監督還有很多還是在真空地帶。成立業主委員會,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就要加入到業主代表班子成員裡面來,他(她)們是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和監督者啊,可是在實際情況中呢?還是那句話(與他(她)們沒有利益的事誰都不願意來做)。


果世江


沒有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維修基金不能動用!日常維護只能動用小區的公共收益!然後小區公共收益居委會負責託管!這裡面物業公司就可以亂搗漿糊!傾吞業主的公共收益資金了!有了業委會物業公司就難弄了!當然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串通勾結一起來侵吞業主的利益那就是你這個小區業主的悲哀了!




夢裡飛唯愛


這個問題真的很複雜,我們來分析一下:

1.首先是法規方面的問題。目前全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物業管理法規,對於如何組建業委會,也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款,各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街道居委會、發展商、前期物業公司、業主在這個過程中必須承擔什麼工作和職責沒有法律依據。雖然各地在成立業委會方面,都有制定相應的地方文件,但這些文件多是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出現,法律約束力度不夠。

2.其次是業主自身存在問題。應該說,導致眾多小區業委會不能成立,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等有一定的責任,但是作為業主自身也存在一些問題。

首先,部分業主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夠,對成立業委會的態度不夠積極;有的業主認為即使沒有業委會,小區管理也不算錯,沒必要成立;有些業主雷聲大雨點小,只懂得一味喊維權,卻不願站出來為大家服務;不參與組建業委會的各項活動;其次是有社會責任感的業主不多,無報酬願意成為委員為廣大業主服務的人不多;再次是部分業主自身不團結,互相對峙,使得成立工作和活動難以開展; 成立業委會不容易,有業主肯站出來為廣大業主服務更不容易;選出的籌備組沒有達到人數要求。小區業主參與動機不端正等問題也是困阻業委會成立的主要原因;部分業主存在的搭便車的想法,缺乏奉獻精神。

3.再次是開發商或前期物業公司的問題。物業管理公司以“保護購房人隱私”等為藉口,拒不向業主和有關部門提交業主清單;因為小區業主之間相互並不熟悉,也缺少聯繫,所有業主的資料也在開發商手裡,想繞過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成立業委會不是很現實。由於我國85%以上的物業就是發展商組建的物業公司在管理,害怕業委會成立之後暴露其開發中存在的問題或改聘物業公司,所以他們的配合並不積極。

4.最後是政府部門管理方面的問題。主管部門否認提供的材料可信度不高不予備案;具體表現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人力不夠,協管前期物業公司成立業委會的力度不夠;街道居委會專業水平不夠,對如何進行業委會的成立程序和具體工作不清楚;沒有成立專業的業委會指導或聯合組織,對業主、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籌建組的指導力度不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