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股份制銀行南京分行每次扣獎金的40%作為風險金,然後三年後才返還。請問這是否合法?

我是餘小魚


你好!

銀行風控體系最難以量化的是操作風險。主要是指外部事件或內部人員和流程導致的風險損失。

最經典的案例可以參照尼克裡森與巴林銀行的案例。他憑一己之力操縱前後臺,最終導致了巴林銀行的鉅額虧損,銀行破產。

所以,對於身居要職的交易員,風控體系很可能會針對特定的對象去簽署風險回溯性協議,以保證業務安全。

在銀行的風控層面,把關鍵交易崗位的部分獎金進行質押,作為風險金是符合國際慣例的。

您問合不合法,我也認可主要看簽署的勞動協議是否有約定。如果有約定對崗位的監管,那麼只能接受了。

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朵朵話財經


遞延績效,一般是從扣的第二年開始分三年返還,循環往復,各家行遞延比例有所不同,營銷人員一般績效的25%到40%比例遞延發放,一些非營銷崗如業務管理、運營、風險管理、辦公室等人員績效的5%到15%遞延發放。


阿倫2010


銀行畢竟是經營錢的,經營風險的,盈利了才有獎金,在風險完全消失之前獲得的盈利都是不確定了的。他扣你獎金是站在他的角度上的,你覺得不合法,可以拿出你的入職合同和單位薪水獎金管理辦法來比對國家的法律,如果違背,那就違法。如果不違背,那就忍著吧。


我就是鼎爺啊


這應該是銀監局的規定


用戶3103026556143


光大銀行?[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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