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府三堂案例


掌故知魯 | 孔府三堂案例


孔府,在古代享有很高的特權和優渥,其經濟財富有多少自不用說,在孔府的百戶奴僕中,戶人是依附於主人的主奴關係,無論戶人建立何等功勞或有多高的提攜,孔府對戶人都有著絕對的生殺處置的權力。

孔府的三堂,從表面的佈局和陳列上看,庭院小巧別緻,格局繁簡有度;室內銅鑑依存,文案書香,和諧優雅。三堂,舊時也叫退廳,為孔府內部處理家族內務和處罰府內僕役的場所。按照孔府家規,府內僕役但凡有違法亂紀者,無論大小都要在此審理。表面上看上去令人感覺閒適寧靜,但撥開歷史外表籠罩的雲衣,便會看到一種威嚴凝重、深沉肅穆的真實面目。

孔府三堂審理過無數大大小小的案子,最大的一宗命案發生在清代初年。

清順治年間,孔府內發生了一起衍聖公孔興燮責斃府內長班劉國樑兄弟二命案。劉氏親屬上訴至朝廷,控衍聖公濫殺無辜,一時間驚動了遠在千里之外的京城,街頭巷尾紛紛議論,闕里衍聖公府一下子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此時,大清帝國建立不久,百廢待興,出於統治的需要,對於儒家學派寵愛有加,更是對孔子後裔倍加優渥。事件突發,也使得朝野上下驚愕不已。孔府內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驚天大案呢?為了使案件有一清晰脈絡,先將案件的主要人物名字做一介紹:衍聖公孔興燮;衍聖公管家桂存正;劉氏弟兄四人:劉國棟、劉國材、劉國樑、劉國楫。

一日,京員劉國棟入衍聖公府邸來看望胞弟劉國樑,結果兩人命喪府內,再也沒有走出來。

事後,劉氏家族感到十分冤枉和委屈,按當時舊制,非廟戶民人衍聖公府是無權對其懲治的。於是,劉國材之妻陳氏、劉國棟之妻俞氏上訴吏部,言辭懇切稱:

劉氏祖上自明末就已不是衍聖公廟戶,實屬民人,孔家無權對其用刑。劉國棟前往曲阜衍聖公處看望弟弟劉國樑,哥弟兩人商議進京城探家之事,將要成行之時,衍聖公卻不放行。劉國棟依理講說,衍聖公發怒,令管家桂存正等商議,將劉國棟拿住,打了一百棍。然後,衍聖公又用家裡的龍邊索命銀牌木鍘將其鍘死。因弟劉國樑大聲哀哭,亦將劉國樑勒死。

這不是太無法無天了嗎?天朝無論如何是不能容忍的。吏部審案無數,但面對天下一家的衍聖公府,自當謹慎行事。為搞清劉國棟的身份,派員查閱了戶部檔案,確有劉國棟之名,時為是京城王府校尉。再細查,劉國棟投充王府擔任校尉,是在清朝建立之初,但關於他是怎樣成為王府的校尉卻無人知曉,劉國棟早期的身世王府也一無所知。之後又閱禮部檔案,劉國棟的名字也赫然其中。到底劉氏家族是否為衍聖公廟戶還是民人?在吏部無法得出結論的情況下,又派員訪到衍聖公孔興燮。

衍聖公則辯解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維護家法。

孔興燮回稱:劉國棟宗祖劉本,於明代洪武年間撥與孔廟為灑掃戶。傳至劉一奎,由於當年先公看其忠厚,就將其留住在京看守賜第,劉一奎便是劉國棟之父。後把劉一奎送至禮部當差,才就有了劉國棟也在禮部為辦事官。順治元年有巡撫方大猷為“崇聖學”,奏疏:“聖廟壯丁,歷代揀選民間俊秀子弟,撥一百一十五戶灑掃聖廟。”欽奉諭旨,仍撥灑掃。先公於崇禎二年便委任劉國棟為司樂執事官,又於順治八年諮司樂執事官。劉國棟先在漷縣管屯,順治九年間復諮禮部隨朝辦事。

不久前劉國棟來此,他竟然對我說:現在領到誥命,需要你交納五百兩銀子。我就說你先管漷縣屯租的事情,先前已經有七百餘兩租銀被你侵吞欺騙了,現在又來指著誥命騙我。所以差家奴打他三十板,將他看押起來追回贓款。不料後來因為杖瘡陡發身死掉了,期間並不曾用銀牌索命木鍘將其鍘死。劉國樑也是因為追比髒租銀兩自縊而死,並非勒死。此等狀況,管家桂存正可作證.而劉國棟等人歷代系我家之人,毋容再議。

此時,劉國棟族戶戶頭劉澤遠也出面作證,稱他們劉家歷代為衍聖公家人是實情,衍聖公所陳述之事不虛。

兄弟排行第二的劉國材辯稱:早期衍聖公在京時,父親與國棟便跟隨左右做長班,國樑弟是於順治二年跟隨衍聖公做長班的,也是那一年跟往曲阜的,應為京戶民人才是。

兩家說法各執一詞,並且自成說法,以致撲朔迷離、曲直難斷。

經過漫長的審理調查,最後認定:劉家人為衍聖公僕役情況屬實;司樂事劉國棟為品級職官,在京為官也確有其事。又據當時山東巡撫的諮文判定:

劉國樑因追比錢糧(追繳不上錢糧負有連帶責任)自縊而死;劉國棟因管理漷縣屯租貪銀七百兩,又所謂誥命要銀五百兩,被衍聖公發怒,責三百板後杖瘡陡發身死,並非銀牌索命木鍘鍘死,死有餘辜。管家桂存政與本案無關。

此時劉國棟、劉國樑屍體已被處理,“銀牌索命木鍘鍘死”之說,不曾檢驗傷痕,亦無確據。戶部將劉國棟撥於王下做校尉時,劉國棟沒有說明身份;衍聖公責杖他三十板時,也不知是王下校尉,只是當作家奴處置,以致身亡。但考慮到案件事關性命,衍聖公被送吏部議處。

案情最後上奏順治帝,讓其定奪。順治帝看後大為不滿,下旨曰:“這案關係劉國棟兄弟二命,被告正犯桂存政等,始終抗提不到,爾部但據諮文草率結案,成何讞法。”最終決定將案簿上所有涉及到的人名犯人和證人全部提到吏部,嚴加審問。令孔興燮自行回奏皇上。

可想而知,審訊的結果並無大的突破。

順治十六年(1660年)二月十三日,孔興燮奉旨進京面奏皇帝。見孔興燮到來,順治帝倒也客氣,談話間賜茶。孔興燮戰戰兢兢地將陳詞又給順治帝陳述了一番。

順治帝聽後,耐人尋味地對孔興燮說:“劉國棟因人命關天,天下皆知,事幹國法,朕不得不行。朕讀你祖書,朕有不謂(為)你的?你祖怎麼周流天下來?今後多讀書,做好人,行好事。你今年多大年紀?你有幾個兒子?” 孔興燮一一作答。談話結束,讓內閣送出。算作此案到此結束。

時光流轉,歲月荏苒,時至今日,歷史的真實尚無明確的解釋,這也就成了孔府三堂內的一宗歷史懸案。

在當今社會看來,作為天下第一家的孔府設 “法庭”,輕則鞭笞,重則取人性命,極其荒謬。但在封建社會的豪門大戶,則極其自然而然,這便是封建宗法。

史實上的人命案件已遠去數百年,從看似嚴肅的公簿陳詞,變成了現在無關輕重的茶間故事。

孔府三堂依舊,從堂內的陳列仍然可以隱約看到,當年孔府威嚴的家法。孔子對弟子有“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教誨,孔府三堂對世人亦有弘揚正氣、懲邪抑惡的積極意義。但是我們作為一個現代人也應該看到,孔府三堂在封建社會所具有合理性,而正是這種合理性,有時常常刺激著我們的神經,引發我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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