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把小孩子拋棄了等長大了又想認回來,你們還會要這樣父母嗎?

客家人阿峰


當然不會啊,我的朋友就是被親生父母拋棄了,然後她的親生父母試圖聯繫她都被她拒絕了。其實她早就知道她親生父母是誰,但是她從來不想去認親,因為在她的心理,養父母就是親生父母,而那個拋棄她的父母在她心理不過就是個陌生人,甚至陌生人都算不上


白芷娘魚


如果我被親生父母拋棄了的話,我想我成人之後是不會再要這樣的父母吧,不管是怎樣的原因。

我們暫且先不說什麼原因理由,單單就“拋棄”這個行為,是一個父母隨便做的嗎?既然那樣做了,我想,我會恨他們吧。因為在他們眼裡我可能連一件衣服都不如了。

繼而,我可能會看不起他們吧。因為他們太可憐了,連做父母都不配。這樣的人,怎麼有資格得到別人的原諒呢?

當然了,或許你會說有原因的。這也是絕大多數的情況吧。以前因為一些政策,或者是未婚先生。但既然那樣了,我們何不選擇彼此陌生?既然無緣,往後也不必互相打擾。

如果有人說畢竟是人家生的,恩情在裡面。但是在這樣的情況下,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呢?那不是重要百倍嗎?

以前聽說過一對夫妻,年輕時在外打工,竟然專職生兒子賣掉。後來因此攢了些錢,便回家做生意當起了老闆。當然,最後還在身邊留了兩個兒子沒賣掉。

但是那兩個孩子都長歪了,沒有任何出息,成了二流子。鄉親們私下都說那是報應。

說是報應了不為過,但也是有原因的。一個能把孩子賣掉的父母,其人品心態會怎麼樣,大家也是可想而知的。要他們把孩子教育好,那肯定不太可能。

至於為什麼不把全部兒子都賣掉?在他們眼裡與人倫道德無關,只是為了留下來防老而已。


家有N寶


如果是我的話,我不會再認他們。

既然他們拋棄了,長大又想認,哪有那麼好的事情,沒有付出就想回報,撿現成的,覺得可能嗎?

我的朋友就是被拋棄的,被養母養大了。長大了,父母又回來認,結婚的時候舉行婚禮,拜父母的時候不讓養母去,想自己上臺,朋友很生氣,雖說是養母,但是畢竟含辛茹苦,視親生一樣養了二十多年。親生母親呢?生了四個女兒,怕丟工作計劃生育查,生完孩子都不要了,還好養母心善撿回來自己養著。

後來因為結婚的時候把親生父母得罪了,親生父母把結婚給的錢又要了回去,兩家關係徹底弄僵了。難道他們心裡沒一點虧欠嗎?

他們只是生,沒有養,感謝他們給了生命,不養能自己長大嗎?沒人管還能活嗎?更何況拋棄自己的人。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恨他們,但是從他們拋棄那刻,就再無瓜葛。


親愛的煬煬


我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因為他們想要生兒子!我從小就知道他們是誰,兩家也有聯繫!小的時候,在養父母家被嚴重區別對待,親生父母家是一個心裡安慰,總幻想著某一天親生父母會來接我回去,他們是愛我的,我不是沒爹媽要的野孩子。

長大後發現親生父母更在乎我給他們多少錢,我還在工廠打工時,我給的少了(其實給他們的已是我的全部工資,我只剩車費了),他們開始冷言冷語,各種瞧不起,我在養父母家已經看過太多這樣的白眼了,沒想到他們也來一份。然後我創業了,生活好些了,他們更認為我應該給錢給他們,只要一打電話給我就是要錢!萬分噁心!

現在,我明確告訴他們:我不想跟你們聯繫,更不會給一分錢!你們毀了我的童年,造成了無法治癒的陰影卻還來要錢,那是不負責任不要臉的行為,我有你們這樣的親生父母感到羞恥,以後不要再聯繫我了!

然後放過自己,與自己和解!走自己的路,愛自己!


函谷關


有的人的是用童年來治癒一生,有的人是用一生來治癒童年,這句話說的很好。一個從小被父母遺棄的孩子,成長的艱辛可想而知,如果是我,我可能不會和自己的父母相認,畢竟沒有感情基礎,雖說是有血緣關係的人,但是缺失的親情不是一下就能找來的,既然選擇離棄自己的孩子,往後餘生就應該遠遠的看著他幸福,在心裡永遠祝福她就好了,不管孩子知不知道你的存在,在他長大後再去認回,或多或少都會給孩子心裡造成傷害。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辣媽妙妙


大家好,我是日月竹,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1.天底下沒有一個父母想像拋棄自己的孩子的,可能在當時的時候有難處

2.有的小孩子和父母在外地車站,小的時候走散了父母,父親當時而且找不到小孩子,小孩又不記事,說是被拋棄了

3.就算父母當時把小孩放在一個地方給別人抱養了,當時肯定出了重大事情,所以後來肯定會去找

4.也有夫妻之間不和吵架鬧事,或有一方把小孩給帶出去被吵架的心情搞砸了而忘了小孩,後被路過的人抱養了,

5.最重要的是還有人販子專門偷小孩的,把小孩賣掉,等小孩長大以後,以為是被拋棄了

6.我就說這麼多應該還有好多,總之父母是不會拋棄自己的小孩的,就像老虎再毒也不殺自己的小孩。最後,我的回答結束,謝謝你的提問,評論留言


日月竹


正常家庭,離婚率都高的嚇死人,算上那些下半身怪物,多少小孩子被親生爸媽禍害,年輕的時候,只圖痛快,不管不顧,老了想起來小孩子了,憑什麼?

父母給予小孩子生命,不負責丟棄小孩子,小孩子有權做出自己的選擇,但是,給予生命之恩小孩子必須謹記。

小孩子徵得養父母的同意,可以自己選擇是否贍養生身爸媽,身上流淌著生身爸媽的血,絕對沒辦法改變。

換位思考一下,若是小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生病,需要生身爸媽幫助,相信身生爸媽知道後,會傾囊相助,血濃於水的道理,白痴都懂。謝謝!祝健康平安!



素素56792842


有啊,筆者的一個女同學,父母離婚,生母堅決不要她,父親再婚,繼母又跟父親生了兩個弟弟,對她自然不是特別好,她初中還沒有讀完,繼母就逼她退學,打工掙錢。小時候一提到她的生母她就恨得咬牙切齒,發誓這一輩子都不會原諒她,可是當她長大,生母來找她相認的時候,她立馬就和生母相認了,大概這就是血緣吧,到什麼時候都沒有辦法改變!





用戶相依相隨


從法律來說,他們還是你的父母。

從情感來說,你的生父母與你並沒有建立情感聯繫。

對你而言,其實是個陌生人。

並且拋棄了孩子已經說明了他們不是合格的監護人。

所以最終的答案應該是,對你而言,家人是什麼?

是血緣關係嗎?還是情感聯繫?

我是偏向後者。


NIce研究室


您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對於這種情況,孩子長大後完全可以不照顧這樣的父母。但如果是我的話,我想我應該會承認這是自己的親生父母,但我只會當成親戚來往,不會住到一起,也不會給予或接受對方太多。

1.在我看來,人生來要有來處,後知歸處。既然生了我,拿著份血緣關係是改變不了的,削骨還父削肉還母的氣概我暫時還沒有,改變逃避不了,索性就認下來就是了,畢竟把我平安生下也是生恩,我要還給他們。

2.我不會和生身父母太親近,是因為我認為養恩大過生恩。我不能為了曾經拋棄我的人而傷了辛辛苦苦撫育我長大成人的養父母的心。在我的記憶力沒有他們,對於我來說他們是有著血緣關係的陌生人,能當做親戚走動已是我能為他們做的最大讓步,想再進一步也絕不可能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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