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疫鬧”,基層工作者需更多精細化法條撐腰

當前,中國抗疫之戰進入下半場,防控輸入性病例成為重中之重。3月21日我國新增確診病例46例,其中45例為境外輸入病例。當下海外疫情洶湧來襲,國內一些大城市作為重要的入境口岸,其防疫壓力不降反增。

在海外疫情日益嚴重的情況下,許多華人華僑、留學生都想回國避難,這是可以理解的。應該看到,大多數人都能積極配合國家的相關規定,充分做好防護,主動上報。例如一名在意大利留學的女孩為了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在回國的30個小時中一直未摘口罩,全程不吃不喝。

但不可否認也出現了少數不願配合防疫工作的海外來華人士。北京輸入性病例黎某,在飛機上謊話連篇,說自己沒有同行者,登機前未服用任何藥品,實際上登機前吃退燒藥降體溫,且丈夫孩子也同機回國,最終她和丈夫均被確診;一位澳籍華人從國外入境後不配合隔離,堅持外出跑步且不戴口罩,社區工作人員前去勸阻反被此人誣告“騷擾”;上海一名海外歸國女子在隔離期間堅持要喝礦泉水,稱否則就活不下去,甚至將此事上升為人權保障問題。還有人疫情期間去多國旅遊,回國後在機場填健康申報卡時寫花粉過敏,送至定點醫院,經核酸檢測為陽性……

這些不願配合抗疫工作的人們往往因抱有僥倖心理而瞞報,更有人自恃從海外回來,優越感爆棚,滿嘴“人權自由”,無視相關規定,面對工作人員態度蠻橫。“疫鬧”成了不少基層工作者要面對的新問題。

作為前所未有的超級災難,新冠肺炎疫情時時在撞擊法律的軟肋。由於相關法律存在模糊性和操作性不強的問題,加之主觀上的顧慮較多,一些基層執法人員特別是社區工作者,在面對這類問題時,往往只停留在口頭勸說的層面,即便有民警出面也是批評教育為主。儘管不少城市早就明文規定不配合抗疫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但究竟如何追究,具體有哪些措施,規定的還不夠細緻。

可以說,抗疫工作進入新階段,依法抗疫的要求更加突出和緊迫,相關法律亟待與時俱進。對於瞞報者、抗拒隔離者、無理取鬧者,可根據情節輕重擬定更具體的處罰措施,提高相關法規的可操作性。對此,可以結合疫情暴發以來的法律實踐儘快出臺更精細化、更具操作性的法條,為基層工作者撐腰,使他們在處理問題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對於企圖瞞報或不配合抗疫工作的人也是一種震懾。只有提高違法成本和懲處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上述行為,為打贏下半場抗疫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飛機上撒謊的黎某已被立案偵查,不配合社區防疫工作的澳籍華人被依法註銷工作類居留許可、限期離境,他們最終都受到了法律的懲處。相關法條如能與時俱進,幫助執法部門進一步提高執法力度和效率,避免在事件本身和社會輿論發酵數天後才完成追責,將對違法者形成更有力的震懾,為基層工作者撐腰,也能夠增強廣大民眾的安全感和全面戰勝疫情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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