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有獎舉報劣質散煤銷售通告

涿鹿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行劣質散煤管控

有獎舉報制度通告

為鼓勵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劣質散煤管控工作,精準有效打擊散煤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為全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作出積極貢獻,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行散煤管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

涿鹿縣行政區域內。

二、舉報內容

1.無照經營散煤網點;

2.運輸劣質散煤行為;

3.走村串巷遊擊兜售、網絡和電話銷售劣質散煤等行為。

三、舉報獎勵條件及程序

1.舉報人須提供具體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違法違規事實。主要包括:被舉報對象(企業)的具體地址或個人姓名等信息;準確的違法違規事件發生地;車輛牌照、照片、錄像等相關證據資料。

2.舉報獎勵實行實名制,舉報人要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故意捏造、誣陷或製造事端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舉報內容經查實的給予200—1000元獎勵。對於舉報人信息將嚴格保密,依法保護其合法權益。

3.對多人同時或先後舉報同一違法違規線索的,經核查屬實,只獎勵第一舉報人(以受理舉報登記時間為準),不予重複獎勵。

4.確認舉報屬實後,涿鹿縣劣質散煤管控聯合執法隊在7個工作日內確定獎勵額度,並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憑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地點或通過本人銀行賬號轉賬方式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舉報方式

1.現場舉報。舉報人可到涿鹿縣劣質散煤管控聯合執法隊駐地(張家堡鎮人民政府、輝耀鎮人民政府和礬山鎮人民政府)現場舉報。

2.電話舉報。

涿鹿有獎舉報劣質散煤銷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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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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