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
薊州區人民政府發佈
薊州區關於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域的公告
劃定薊州區森林高火險區域
區域內嚴禁十種行為
否則將嚴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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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州區關於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域公告
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劃定本區森林高火險區域,並就該區域內禁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高火險區及禁火範圍
禁火區域一:北部山區。自三河與薊州交界處起,沿102國道(以北)—邦喜公路(以北)—北環路(以北)—燕山東大街(以北)—喜邦線(以北)—淋平公路(以北)與遵化、興隆、平谷交界處止。
禁火區域二:於橋水庫以南山區。自遵化與薊州交界處起,沿遵玉公路(以南)—水庫南路(以南)—中昌南大道(以東)—102國道(以北)與玉田交界處止。
二、禁火時間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
三、在禁火區域內,嚴禁下列行為:
1、嚴禁燒荒、燒垃圾、燒灰積肥或燒田土坎、田基草、果園草;
2、嚴禁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明火祭祀和焚燒祭祀用品行為;
3、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銷售、放飛孔明燈(許願燈)等空中懸浮的易燃易爆品;
4、嚴禁吸菸、亂扔菸頭、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玩火自娛等動用明火行為;
5、嚴禁傾倒煤火爐渣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6、嚴禁攜帶火源火種進入森林高火險區域;
7、嚴禁在林區和景區內私拉亂接電線和室外用電;
8、嚴禁在高火險期內使用戶外灶具;
9、嚴禁一切未經審批的野外用火作業行為;
10、嚴禁其他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野外用火行為。
四、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置。公職人員和黨員,由區有關部門依紀依規嚴肅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歡迎全社會參與和監督森林防火工作,鼓勵單位和個人採取投訴、舉報等手段,監督禁火區域內的各種野外用火行為。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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