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來了

為進一步規範房屋租賃行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發展。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共同制定印發了《河北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涉及房屋租賃的19項內容及相關表單

  《示範文本》涉及房屋租賃的19項內容及相關表單,包括房屋基本狀況、租賃用途、期限、租金、押金、其他費用承擔方式等。同時,就房屋交付、租賃期內房屋使用及維護、治安消防安全責任、轉租、合同解除、違約責任、合同網籤備案、爭議解決方式等約定條款提供了示範文本。

  簽訂合同前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有關權屬證書或證明文件,房屋屬於共有的,應提供共有產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不得將房屋租給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

  出租人應當查驗承租人的身份證件,不得向無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動人口、境外人員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臨時住宿登記;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嫌疑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向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承租人的聯繫方式,告知並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區管理規約。承租人不得擅自向他人轉租、轉借租賃房屋,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轉租或者轉借他人的,並按規定報送轉租或者轉借信息。

  簽訂合同出租人應辦理信息登記

  在簽訂租賃合同後3個工作日內,出租人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信息登記。房屋租賃信息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出租人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原登記機關報送相關信息。承租人為境外人員或流動人口的,承租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申報臨時住宿登記或居住登記。

  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和車庫等非居住空間出租用於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租住建築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出租房屋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危害承租人人身健康;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承租人對所承租房屋擁有優先承租權、優先購買權。

  合同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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