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人際關係的黃金法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儒家文化的精華之處。語出《論語·顏淵》:仲弓問孔子如何處世才能合乎仁道?孔子回答道:“出門與同仁行禮如見貴客一般,對民如大祭一樣凝重,自己不喜歡的事不要強加給別人。如此在朝上就不招誰怨,在家中私下的交往也不招誰恨。”仲弓感謝道:“我雖遲鈍,但一定要牢記先生的話。”

(原文: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處理人際關係的黃金法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句話所揭曉的是處理人際關係的重要原則。孔子認為:人應當以對待自身的行為為參照物來對待他人。倘若自己所不欲的,硬推給他人,不僅會破壞與他人的關係,也會將事情弄得僵持而不可收拾。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應該堅持這種原則,這是尊重他人,平等待人的體現。人生在世除了關注自身的存在以外,還得關注他人的存在,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切勿將己所不欲施於人。

儒家經典著作《大學》裡有一段文字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進行了生動詮釋:

厭惡上級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做法對待下級;厭惡下級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做法對待上級;厭惡在我之前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做法對待在我之後的人,厭惡在我之後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做法對待在我之前的人。

厭惡在我右邊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方法與我左側的人交往;厭惡在我左邊的人的所作所為,就不要用同樣的方法與我右側的人交往。這就是所謂的度己量人的法則。

處理人際關係的黃金法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原文:所惡於上,毋以使下,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前,毋以先後;所惡於後,毋以從前;所惡於右,毋以交於左;所惡於左,毋以交於右;此之謂絜矩之道。)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現代社會依然有其現實意義。

人們都希望快樂生活。但是,當你把所謂的不快與痛苦,強加到別人身上,從而得到自已的快樂時,就不應該了。如對某人挖苦、恥笑,難道別人就願望得到挖苦、恥笑麼?挖苦,恥笑別人的人一定要想到這些哦。所以不想失敗,也不要惡意去讓別人失敗。不想痛苦,也不要把它推託給別人。一切的喜歡與不喜歡,一切的成功失敗,就讓自己去感受與承擔吧。這才是最大的主旨。要敢於面對人生一切,無論苦與樂。是樂時,可以適時地分享於他人;是苦時,不要推託或選擇讓別人去承受,畢竟誰都想過得快樂。

孔子的這一思想不僅在中華大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曾對西方近現代文明作出貢獻。

處理人際關係的黃金法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18世紀,法國的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十分推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法國人權宣言》的第四條就是據此擬定,並由羅伯斯庇爾將其寫入《法國人權宣言》。

1988年,全球75位諾貝爾獎獲得者在巴黎發表《世界人類責任宣言》,“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奉為處理國家關係和人際往來的“黃金法則”,並被製成牌匾高懸於聯合國大廳。

可以說,數千年來,人類的許多宗教和倫理傳統都具有並維繫著這樣一條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應當在所有的生活領域中成為不可取消的和無條件的規則,不論是對家庭、社團、種族、國家和宗教,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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