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女性穿著可以自由嗎?有女性被侵害後你會想是這個女生的原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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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當然有隨意穿著的自由,男人也有因為受到性刺激而發情的本能。前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後者是心理學的生物本能衝動。一個願意穿,一個願意撲,一個不願被撲,一個不由得不撲,最後法律裁斷,兩敗俱傷。這因果的根,是男人的雄激素分泌太旺盛?還是女人穿得太少?

穿著暴露的女性,應當為她們可能受到的侵害擔負一定的責任。理由如下:

1.服裝是身體裝飾功能的載體,能激發異性情慾。某種程度,服飾取代了動物皮毛和鳥類的羽毛的性吸引功能,對外強烈傳遞出擇偶信息。尤其是緊身服飾,襯托曲線,勾勒出女性輪廓,豐臀肥乳表達了女性的強大生殖能力。而暴露的露背裝,則是情慾的挑逗,其服飾潛臺詞是:性慾遊戲邀請。

2.只許遠觀,不可近玩,進一步激發了本能衝動。女性暴露服飾的殺傷力是發散的,它激發了方圓十米內的雄性荷爾蒙的飆升,但是法律規則,社會文化又規定了性行為不可隨處發生。因此,一方面是暴露性感挑逗,一方面是隻看不摸的壓抑,顯然充滿危險。

3.公私不分還是雨露均霑,邊界模糊。女為悅己者容,說明了女性穿衣打扮理應針對悅己者,也就是有指向的性伴侶。因此,性感服飾穿著應當有特定場合,比如夫妻閨房之樂,觀賞情趣內衣作為夫妻生活熱身運動。現在卻是內衣外穿,情趣服裝滿大街走,不分場合,不成體統。

其實,服飾代表了身份,體現了人的動機。在某些特殊職業合法化的國家,特殊職業者的服飾有潛規則,這是一種隱形文化。比如,漁網黑絲,超高跟,加皮裙,路過此處的客人對號入座不會搞錯,如果發生了職業與服飾暗示的誤會,那真的是穿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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