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屢遭丈夫毆打侮辱,向法院求助,法官第二天送人身安全保護令


女子屢遭丈夫毆打侮辱,向法院求助,法官第二天送人身安全保護令

“我們是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今天是來向你送達材料,這份裁定書已經生效,你如果再有家暴行為,我們將按照法律規定對你採取一定措施。”3月23日,筆者從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獲悉,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4週年之際,該院向被申請人範某送達了該院2020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據悉,3月19日,廬陽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請書,當事人王女士請求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給予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保護。

王女士稱,在婚姻存續的20多年裡,丈夫範某多次毆打自己,並通過各種方式侮辱威脅,還多次威脅糾纏其家人,嚴重影響到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活,王女士之前顧及到孩子還小,一直隱忍,但範某的暴力行為卻不斷升級,家暴讓她身心遭受傷害,一度患上抑鬱症。

今年春節期間,王女士又一次遭受範某的毆打後報警,派出所也進行了處理,但範某不知悔改。現王女士已和女兒搬離住所,但範某用微信及短信對王女士及其家人進行威脅和恐嚇。3月19日,無法再忍耐的王女士向法院起訴離婚,並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女子屢遭丈夫毆打侮辱,向法院求助,法官第二天送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收到王女士的申請後,承辦法官在審核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證據後,對這起“特殊的案件”開闢了“綠色通道”,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王女士的申請進行審查,與王女士本人進行溝通核實案件情況,同時與當事人所在街道婦聯取得聯繫,出具委派調查函,委派街道婦聯對王女士與範某的夫妻感情狀況及範某是否存在家暴行為進行調查。

街道婦聯於3月20日回函證實範某確實存在家暴行為。承辦法官在查看王女士提交的病例等證據後,結合街道婦聯出具的調查報告,認定王女士的申請符合《反家暴法》的相關規定,並於接到申請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範某對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範某騷擾、跟蹤申請人及其親屬。

據瞭解,該份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廬陽法院時隔十年後發出的第二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確保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實效,廬陽法院向申請人所在地公安機關、社區、婦聯等單位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協助執行,以保障申請人及其親屬的人身安全。

家庭暴力一般有隱蔽性、施暴長期性和後果嚴重性,並遠離公眾視線。傳統觀念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因而家暴一直被視為“家庭內部糾紛”。反對家庭暴力,雖說已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但法院要對其進行干預難度非常大。廬陽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鬍玲介紹說,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特點是提前介入,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文/繆妍圖/趙夢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