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開荒了十畝地,現在還種著,一直沒交任何費用,怎麼辦?

用戶2985271296952


那就是開荒出來的自留地繼續用了,鄉下人沒什麼知識,幾十年前有政策誰開荒就是自己的。在說現在農村到處都是荒野。




LTH主題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覺得有可能的。就那我們這裡來說吧!

我們這裡是商丘市的最西面和開封市的蘭考縣和杞縣搭界,大家都知道焦裕祿在蘭考縣治鹼治沙的經歷,我們這裡當時也有好多流沙地,特別是和杞縣西寨鄉林場搭界的地方。

我的一個遠方的親戚就是那邊的,但是村委會給每一家都分了將近10畝的流沙地,經過3-4年的樹木和打了幾眼澆地的機井,終於能夠正常的種植西瓜和花生殼,但是不能夠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在2000年的時候村委會就開始對這些流沙地收承包費了,當時是10畝多地10年8000多塊錢一次性交清。

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年了,由於村委會也換了人了,所以到現在也沒有人在找我的這個親戚來要承包費了。那就自己繼續種植唄。

由於在前幾年我們這裡已經對土地進行了確權,在統計自己承包的土地面積的時候再把這些土地統計上就可以了。這樣就有了土地證了,自己在以後的種植過程中就不用在擔心出現其它的問題了。主要是咱們國家現在對承包土地又延長了30年,並且還不在交公糧了,所以題主需要做的就是在土地局統計自己承包土地的時候,一定要把自己開荒的土地給報上去就可以了。


豫東小農


這種地你有使用權,屬於村集體公用地,你可以繼續種,但荒廢了別人也可以開採來種,不用交什麼費用,以前好象也不用交,我記得小時候我爺爺也開了好多荒地種,那時種得熱火朝天,現在也都荒了,我要回去了也把它開出來利用,荒了太可惜了!


品味人生九江大明哥


種地早已不納稅,還享受國家政策補貼呢!你二十年前開墾的十畝荒地,在當時也是擔驚受怕的事情,今天糧價不漲反跌的情況下,一些地方撂荒地多的是!

你惦記著一直沒有交過什麼費用,因為是自己開墾的土地,也可能不會享受到政策補貼,"交"與"補"相互抵頂、扯平之後,你還虧著呢?

開墾荒地投入不少吧?計算過沒有?況且又沒領到政策補貼,種糧投入收益比不合理,你能堅持下來,也算是質樸實在的體現。

不過,你的問題可以歪打正著的爭取到補貼政策,何樂而不為呢?把那十畝地通過所在村民小組,協商交給集體,再履行手續承包過來(開墾費用頂著承包費),同時再領取政策補貼,方為上策。

(網絡圖片)


莫忘初心242650426


首先土地使用權要分國家、集體或私人的,一:國家的土地除了徵用或租用都會給你一定的補償或租金,二:集體的只能還給集體或承包。三:私人土地使用權是從1978年起到2038年60年不變,土地使用權主人不收回不問你收費你還可以繼續免費使用。



老農大趙姐


我是長期從事農村土地流轉的,根據我的經驗和專業角度提供一些建議給您。

不知道是您還是別人開荒了這10畝的耕地,另外,這片耕地還種植著東西。

以上是個背景。

首先,您說的這片地屬於四荒地,四荒地指的是未開發過和未確權的土地,特別明顯的就是沒有任何的權屬證明,只有村集體或者村民進行開發的痕跡。

再次,開荒過的四荒地,其實如果是自主開發的,就不需要繳納費用;如果是村集體一起開發的,那就需要向集體進行繳納流轉費用。

最後,開荒和種植了20年,還沒有確權,這個應該是有一定問題,建議可以和村集體或鄉鎮的農業農村部門反映,進一步確認這塊地的權屬和規劃性質,具體來定。其實沒有權屬證明,以後如果遇到徵收,對自己來說也是很吃虧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一定的幫助,謝謝。


玩地


我是豫東南瓜,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 二十年前開荒,一直種著,說明這不是個人的地,是公家的地,一般這種地只要不開發就沒人去理會,所以你儘管去種,即使後面突然要用這塊地,你就全當白種這麼長時間。

鄉村永強


真是好笑呢,種地收取費用的年代是不是已經消失很多年了?現在我們種地,不僅僅不需要交費用,還有的莊稼會得到國家補貼,什麼小麥補貼,大豆補貼等等,自己開出來的荒地除了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外,還不能夠享受很多補貼呢。

很多很多年了,以前每畝地耕種會收取一點點費用,自打2006年1月1日起:農村稅條例廢除。從此農民承包土地無任何收繳費用。後來逐漸完善到農民種地有補貼。

二十年前開出來的荒地,還有十畝之多,看出來題主真是個勤快的農民,那應該是兩千年左右,可能那會兒農民種地是收取一點地地稅,但是一畝地好像也沒多少。

如今二十年了,能夠很好的耕種十畝土地,好像是件挺辛苦的事情,放心繼續種吧,只要不妨礙集體利益的情況下,沒有人會因為各種費用來為難你的,不過種自己開荒出來的土地卻沒有土地使用權,比如若是以後遇到土地徵用時,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民會得到一定的補償,而這十畝地啥都沒有。

以前我們村有一片土地,因為被徵用,徵用時人家不是按照土地現有的數字給予補償,當時有勤快村民在每年耕種時逐漸把地周邊的荒蕪處開發出來,於是原本一畝地的,可能在徵用時變成了兩畝或者三畝地,但徵用時是按照各家各戶土地使用證上面的地數量來給予補償。

當時是每畝地以後每年補貼1000元,這讓那些沒有土地使用證的農民很是上火,甚至有人不服,各種諮詢,後來不得不放棄,但還有另外一個情況,如果自己開荒種上了果樹,那麼土地徵用時可能會補償果樹損失費用。我們村這些情況都經歷過,並不是按照各種農業條條框框來回答問題,是那些年村裡有不少土地被徵用,這幾種情況都有,所以我是用經驗來說的這個事情,

題主這十畝地估計只要不影響到以後徵用,應該是種植過程中沒有任何收費,但也享受不到國家種糧食補貼,而遇到徵用時要悄悄拿出來。別想著獲取補償費用。


悠然見東山


不知道你那塊開荒地是屬於林業的、還是屬於以前生產對棄耕的。

如果是屬於林業範圍的,這幾年一直在退耕還林,要是讓你退耕還林那隻能退耕了,就算是以前你交過林地補償費用也是沒用的,因為我家也有開荒地,都快種了三十年了,曾經也交過林地補償費用,前幾年也退耕還林了。

假如要是以前生產隊遺棄的地,這種情況只要生產隊不管你要費用,不往回收地,那你就種著唄。

如果有一天你種的這塊地真的發生了爭議,你可以去諮詢一下懂得土地這方面專業人士。


1村裡人


怎麼哥們,聽你那意思,你開了荒地種了20年,一直沒交錢,心裡挺過意不去是吧?你打算找個地方說道說道,為啥沒人來收你的錢?還是怕一直沒交費用,到時候有人上門問你一次性要錢,你怕付不起?別說哈,這真是“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你成天怕這怕那,還用不用過了?

告訴你吧,農村開荒種地,現在雖然有嚴格限制,不能破壞生態環境,不能隨意開墾林地等,但你20年前開墾的荒地,當時既然沒有人出面制止,你又耕種了20年,從來沒人干涉,這說明你沒有構成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既然如此,那麼國家對農村零星開荒的政策是,“誰開荒,誰受益”,可以無條件的耕種,這不同於承包或叫行的土地,需要交納相關費用,這地完全是你自己開的,在沒有收歸集體以前,你完全可以自主耕種。

剛才說過,“在沒有收歸集體之前”,為什麼會這麼說?因為農村的土地都是村集體的,你雖然開荒後有使用權,但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你開荒的土地無法辦理確權證書,只是大家公認你暫時使用罷了。但是,如果到了土地承包期,農村土地需要重新調整承包的時候,要摸清土地底數,你這開荒的土地,就有可能會納入村集體的土地,重新對外發包,這時候,你就喪失了對該土地的使用權。

土地回收後,如果你再想耕種,那就要按程序進行承包或叫行了,到時候,你想不交錢,也會有人向你收取的。不過,按照規定,村集體如果想收回你的開荒地,是需要對你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的。當然,如果你想長期使用該土地,可以與村集體協商,先與村集體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然後再向政府申請發證,取得所開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證,

但是,農村的開荒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千萬不能挪作宅基地或其他用處,這是硬性規定。另外,如果你開荒後又撂荒兩年以上,別人再去開墾耕種,那這地就歸別人使用了。

綜上,20年前你在農村開墾的少量荒地,既然沒人向你徵收費用,也沒人出面進行干涉,你完全不必多慮,安心繼續耕種就是了,沒有人會向你徵收你以前耕種的費用,到將來要歸公的時候,即使你交上一定的費用也照樣歸公。總體原則是,土地歸集體,但在不對環境造成破壞的情況下,誰開荒誰受益,就這麼個道理。但遇到村集體干涉或者收歸集體,那你也沒脾氣,畢竟土地是集體的,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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