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林業局多項措施確保蘭州市園林綠化企業復工復產工作

一、簡化企業復工程序。取消因疫情防控設置的審批程序,不得對園林綠化企業復工復產設置條件,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時間。限交通管控方面,取消了全市轄區內高速路、國省幹線、城市出入口、縣鄉村道路所有設置的檢疫卡點。

二、優化外來人員管理。不得對省外中低風險區來蘭的苗木運輸人員、綠化施工人員等進行隔離,具體情況參照以下規定:1.從省內其他市州來蘭返蘭人員,進行信息登記、健康監測,不再居家隔離;2.從省外中低風險區來蘭返蘭人員,能夠提供健康證明的,進行信息登記、健康監測,不再居家隔離;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的,單人單間居家或到指定集中隔離點隔離14天;3.從湖北等省外高風險區來蘭返蘭人員,必須到指定集中隔離點隔離14天;4.已治癒的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為與上述人員末次接觸後的14天。

三、切實加強防控措施。一要提前做好人員摸排,對計劃復工的園林綠化務工人員至少兩週內來往史和接觸史、隔離觀察、當前健康狀況等情況進行精準摸排和詳細登記篩查,嚴防疫情輸入性傳播。二是設立疫情防控崗,對園林綠化工地人員實行全覆蓋問詢排查、體溫檢測、口罩佩戴情況檢查,並登記建檔,對存在發熱咳嗽症狀、未佩戴口罩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一律禁止入內。三是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園林綠化各相關部門及企業的辦公區域和施工現場應配備符合要求的體溫計、防護口罩、消毒液、洗滌用品、噴灑設備等必要防疫物資。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於2.5m。做好辦公場所、施工場地、綠化工具及苗木消殺工作。四是及時科學處置突發情況。發現園林綠化行政及務工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或與發病及疫區來蘭人員有密切接觸等情況,應立即報告屬地社區及林業、住建部門,嚴防交叉感染和疫情擴散。對於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應立即停工並封鎖現場,經屬地疾病控制部門評估合格後方可復工。

四、重視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利用各類信息平臺,採取工地標語、微信、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對園林綠化人員進行宣傳,普及疫病防控知識,提高防範意識,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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