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聯營合同糾紛,廣州君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廣州市久邦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起訴至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原告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3395.5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並提供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譽擔保函(擔保金額25018.65元)作擔保。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認為:
原告廣州君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准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告廣州市久邦數碼科技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3395.5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
被查封的財產在查封期間不得轉移、轉讓、變賣或抵押。
本裁定送達後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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