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變身”民宿?廣州擬出新規讓歷史建築“活”起來!

記者從廣州市政府瞭解到,近日,《廣州市促進歷史建築合理利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將正式印發。

據瞭解,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對廣州實現老城市新活力、“四個出新出彩”重要指示要求,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試點工作,廣州市政府研究室牽頭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借鑑兄弟城市經驗做法,結合廣州實際,制定促進歷史建築合理利用的具體辦法。

辦法共有34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適用於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公佈的歷史建築。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傳統風貌建築和預先保護對象的合理利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歷史建築“變身”民宿?廣州擬出新規讓歷史建築“活”起來!

資料圖:廣州東山新河浦歷史文化街區復興工程。圖為新河浦美景。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周巍 攝


活化利用:鼓勵歷史建築設博物館,從事非遺保護免一年租金

辦法明確,歷史建築保護利用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勵創新的原則。

記者留意到,在現行政策法規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擴大鼓勵性使用功能的範圍,鼓勵設立博物館、紀念館、社區圖書館、民俗體驗館等,鼓勵用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嶺南民間工藝傳承、中華老字號經營等,特別是鼓勵引入眾創空間、文化創意、科技孵化、民宿客棧等新業態。

為提高歷史建築的空間使用效率及適用性,辦法允許在建築內部適度增加使用面積或調整樓層層高,在建築外部定比例增加附屬面積用於滿足消防、市政等專業管理要求,且不得改動主體框架並可拆除增加或者調整部分予以恢復原貌,增加建築使用面積不計算容積率,不辦理產權登記,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辦法還為國有歷史建築“鬆綁”。考慮到歷史建築修繕的成本較高,投資主體難以在短期內收回投資成本,還有可能造成修繕工藝不精、破壞歷史建築等問題,辦法規定,國有歷史建築實行公開招租,租賃期限可放寬至20年。

提供租金減免,對於公益類使用可予免租金,對非公益類中從事科技孵化、文化創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老字號經營、嶺南民間工藝傳承、傳統制造業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勵的其他業態,給予一年的免租金期,第二年開始租金減半收取。

辦法優化了歷史建築活化利用的行政審批流程,提出設置歷史建築修繕工程“一站式”服務窗口,提出彈性化審批標準等。

消防安全:歷史建築要提高耐火等級,可增設消防梯、逃生繩

歷史建築由於年代久遠,建築本體的消防標準較低,活化利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提高,如何保證消防安全的同時解決消防審批問題?

對此,辦法提出,制定適應歷史建築特點和保護需求的具體建設、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歷史建築修繕利用工程的消防設計方案論證以及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抽查工作;通過住建部門的指導,採取防火安全措施提高火災防控和滅火應急救援能力。

結合前期探索經驗,辦法對歷史建築提出提高耐火等級、完善內部改造、增設消防設施等具體防火安全措施要求。

如改建和增加內部樓梯、增加內部連廊,增設逃生繩、逃生梯等緩降逃生設施,允許在非主要立面外增加一定比例的附屬面積,用於設置消防疏散樓梯或者連廊等消防設施等。

辦法還要求,歷史建築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運營主體應做好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制定全天候不間斷物業巡查和值班制度,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具,定期進行街區消防演習。

建設保護:對歷史建築徵而不拆,土地出讓前履行保護責任

在城市更新與新區建設過程中,由於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的更迭容易造成歷史建築保護力度不足,甚至出現破壞行為,辦法對此也作出了較細緻的規定。

辦法明確,在城市更新和新區建設組織土地出讓過程中,對歷史建築徵而不拆,提出將經批准的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確定的內容納入地塊規劃條件,並在出讓合同中約定保留歷史建築的處置事項和保護責任。

同時,針對已收儲未出讓、已出讓但未約定歷史建築保護事項的地塊,提出了明確的責任告知、拆遷許可或徵收決定調整、完善歷史建築確權登記手續等具體操作規定。

如已儲備未出讓的地塊,土地儲備部門應當在地塊出讓前,對已儲備用地範圍內的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線索等履行保護責任。

辦法還要求,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涉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建築修繕等各類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時,在實施方案中應當設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章。

辦法還明確了在歷史文化街區或者歷史建築較為集中的區域內實施建設工程,保護責任人應取得相關許可,並明確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含圍牆)申請程序。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審籤 | 吳瑕

實習生 | 張麗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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