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勾結!他騙領200張信用卡透支270萬


內外勾結!他騙領200張信用卡透支270萬

支付曝光臺訊:嚴格的風控措施也難擋內外勾結,信用卡業務員本該是信用卡審批的第一道把關者,現如今不少業務員也動起了歪腦筋。


惡意透支270萬,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信用卡作為日常支付工具,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普及,由於使用方便也使得不少人都打起了信用卡的主意,關於信用卡詐騙的事件時有發生。


近日,又一起信用卡詐騙案遭曝光。據判決文書顯示,一男子吳某利用他人信息在北京兩家銀行申請了近200張信用卡,並在一年多時間裡惡意透支了270餘萬元。


申領近200張信用卡


案發後,警方從吳某住處搜查出交通銀行信用卡47張、某銀行信用卡147張、POS機4臺、身份證9張、相關銀行信用卡寄卡函184張、信用卡申請表、相關複印資料37份。


經調查,系吳某與兩家銀行信用卡業務員勾結所致。交通銀行東直門支行一名業務員需要辦信用卡提升業績,繆某則幫其拉客戶辦信用卡,每成功辦理一張信用卡後該業務員給繆某30元提成。後繆某與吳某勾結,吳某表示他的信用卡信息需要包裝,他需要偽造客戶單位信息,讓繆某去辦卡,成功下卡則給繆某提成信用卡額度的5%左右。


繆某共幫吳某辦理了40多張信用卡,共收到吳某的8筆提成,獲利5.17萬元。欒某此前在某銀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從事信用卡業務員,其幫助吳某非法辦理客戶200餘人,成功辦理某銀行信用卡100多人。從中獲利卻沒有繆某多,共獲利3.7萬元。


辦卡所用的身份信息則是吳某從網上購買得來,身份證照片、手持身份證照片、吳某還可以指定照片中本人需穿春季服裝,避免辦卡時露餡。這樣一套完整的身份信息價格僅為五元。吳某購買身份信息的花費還不到一千元。


法院認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冒用他人身份騙領信用卡並透支使用,累計數額達200餘萬,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最終判決如下,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同時退賠兩家銀行所受的本金損失。


吳某上訴後,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風控難擋內外勾結


此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也公佈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一男子以給公司員工辦理工資卡等為由騙取24名親戚、朋友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冒用他人的名義向交通銀行寧夏分行提交虛假財產證明辦理交通銀行太平洋白金信用卡26張。該男子共透支26張信用卡本金共計1086餘萬元,拖欠利息311餘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該男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並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退賠違法所得。

此前,三亞警方也破獲一起特大信用卡詐騙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扣押POS機300餘部、銀行卡1700餘張,該團伙從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到違規辦理信用卡,再到利用POS機非法套取現金最後到“養卡”,據警方表示涉案金額達5億元人民幣。


儘管銀行有嚴格的風控系統,但也難以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更何況還存在內外勾結的情況,上述詐騙案件中,欒某當時的主管領導,審核發現很多申請照片是通過PS合成的,因此主管領導也否決掉了20多份信用卡申請,不然數額會更大。


案件中大部分情況下,銀行通過催收來了解到相關情況,上述案件中是由於不少用戶在接到催收電話時表示並未辦理相關信用卡而引發內部審查。


信用卡類犯罪高發


近年來,隨著消費理念的轉變,銀行信用卡業務暴漲的同時,也催生了信用卡類犯罪。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對構成犯罪金額、司法處理方式等作出了重大調整。


《解釋》提高了入罪門檻、也明確了構成“非法佔有”及“惡意透支”的相關條件,意在對信用卡類犯罪形成震懾。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上述《解釋》起草人之一的耿磊曾表示,近五年,信用卡詐騙罪案件一審年均結案1萬件左右,佔全部金融詐騙犯罪的八成以上,惡意透支又佔信用卡詐騙罪的八成,有的地方甚至達95%。相對於其他金融詐騙犯罪和信用卡詐騙罪的其他類型,惡意透支的社會危害相對較小,但在實踐中卻成為信用卡詐騙犯罪甚至全部金融詐騙犯罪的絕對多數類型,且重刑率持續上升,考慮到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司法實踐中的爭議問題,因此對相關規定進行調整。


撰文 | 昂格

出品 | 支付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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