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都是不正當關係”,這句話是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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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以傳統道德思維來理解是對的!只可惜現在男、女在結婚前95%以上都不是把第一次交給對方的,如果是錯的,又有誰會承認自己錯了?還不是說社會都這樣,把鍋撒給社會?所以無謂對與錯。自己過的好就是對的!要有結婚是唯一目的,打死也不離婚的思想準備和過程才是正確的。否則結了離,離了又結,反覆幾次以上大有人在,這難道也是對的?![捂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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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也好,流氓也罷,都是旁觀者(部分)的評判而已,既無法律約束力也無道德干預力量,君不見許多此類評判和指責只是對別人的,甚至可以理解為吃不到葡萄就說酸,一旦自己置身其中比流氓還流氓。[捂臉]

其實,凡是正常成年人,都具有對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也都有判斷是非的標準,男女之間你情我願兩情相悅,所有的行為都應該自己做主,但前提是不要對別人造成傷害,特別是不要有意傷害。曾經是過街老鼠的作風問題,有一個階段成了炫耀資本,影響了社會風氣。現在國家治理體制機制逐漸完善,公職人員非正常的男女交往已經視為違紀,普通百姓只能靠道德約束和自控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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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都是不正當關係”,這句話說的模稜兩可。

“男女關係”一詞,如果指的是男女間的性關係,這句話在中國是對的。但在國外,比如英德法美,男女之間為了解決生理需要發生性關係是經常的,沒有人去理睬這樣的事情。

“男女關係”中,除了上面說的關係,還有朋友關係,親情關係,同事關係等等,這些關係都是人與人之間的正當關係,從這個角度講,以上觀點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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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沒必要評論這件事。雖然有那個證,但是男女倆人勾心鬥角,打得雞飛狗跳,關糸也是不正當。如果沒有損人利己,沒有坑蒙拐騙,兩人過的很好,這個關係很正當,不要那個證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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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如同股份制合作經營,各處一樣東西,現在男方出資百分之八九十,但是股份是平分的各百分之五十,然後看合作雙方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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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合理。

凡是現實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凡是合理存在的就是現實的。男女戀愛或被催婚,大多是報著結婚為目的的,但其中肯定要交往,要有經歷,要花費時間,成否還真不是一帆風順,真的不是為了耍流氓。

婚姻實質上是倫理關係,是具有法定意義的倫理性的愛。人一旦結了婚,拿了證,就不要再花心,一心一意為家,爭得個家庭幸福美滿。婚外情是把雙刃劍,既傷自己,也害別人。暫短的激情與享受,抵消不過長久的折磨。

只折磨自己的叫單相思,只折磨別人的叫虐待狂,既折磨自己又折磨別人的才是愛情。想想不假,彼此傷害,彼此相愛。

最後一句忠告:與所愛的人長期相處的秘決是,放棄改變他或她的念頭,委屈求全才是王道,婚姻中沒有對與錯,講道理的婚姻比不過難得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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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關係都是不正當的關係”,這裡避諱一個字不說,男女“性”關係,男女的關係必須是“性”的,捨去“性”,男女之間就不會有其它關係了嗎?那“藍顏知己,紅顏知己”,必定是有性的關係在裡面嗎?未必吧。

也不能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男女(性)關係都不正當”,舉例來說,劉曉慶與姜文在拍《芙蓉鎮》時睡在了一起,旁人包括導演,誰說他倆“關係不正當”了?因為演員這樣做,有助於更好的進入戲裡角色,所以得到大家理解。演藝圈裡,“不以結婚為目的”,只為演戲和雙方愉悅為目的“男女關係”,這方面例子還少嗎?圈裡人誰說他們不正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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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結婚為目的男女關係,都是有目的性合作關係,而男女間之所以會互相吸引,根本上來說,是異性相吸,這才是最符合人性的。無論男人女人,一生中,都可能愛上幾個或更多的異性,這是出自於天性,婚姻的形式,是不符合人類天性的,但符合社會穩定需要,我不知道婚姻這種男女關係形式,會不會最終走向消亡,但我知道,只要有婚姻形式的男女關係存在,就會有出軌,就會有偷情,其實情愛本來不應該以某種形式來固定才符合人性,愛的時候,就真誠的去愛,不愛了,就彼此放手。但這樣,又可能傷害弱勢的一方,所以婚姻的形式,是出於種族延續,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的需要!但違揹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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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男女結合的初衷來說,這是非常正確的,也符合中華傳統道德文明,對持此觀點的人應該大加讚賞。只是幾十年來,受西方拜金主義和文化生活影響,很多男女關係都是為了謀取金錢物質利益或滿足低等生理需求,根本目標不是婚姻的結合。這就是某些人鼓吹的所謂“只求曾經擁有,不求天長地久”。


李新明187957248


關係正當不正當以什麼為標準呢?如果以是否有性關係為標準,那麼標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兩個異性朋友完全沒有戀愛結婚的念頭,但相互之間關係很密切,但絕對沒有性關係,可能就是大家經常說的那種異性閨蜜。而且兩個人的家庭很穩定,配偶之間都有來往。所以說,異性之間未必以結婚為目的才能交往,把男女之間的關係簡單的確定為Yes或No既很片面也不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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