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顧宇博


根據設定的情形,死刑犯臨刑前被捅一刀,行兇者會被依法進行審判。

不過這種可能性會非常的小,為了讓死刑犯行刑正常進行,一般至少提前24小時,對死刑犯會進行單獨的照顧,會有單間居住,飲食照顧,重點24小時監控峰峰措施,防止因情緒波動等原因,犯人在行刑前出現意外。

典型的是美國的一個司法案件,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因飲食等原因暴斃,最後死刑犯家屬獲賠幾百萬美元,因為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一個人,哪怕一秒的生命,過失也不行。


荒漠69174278


這個問題嘛,讓我這種專業人士還說說吧。


首先,一般來說,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執行的具體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為死刑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線路都是機密,大家從電視上看到的,大多是為了宣傳的作用。

實際上,當死刑犯被喊“上路”時,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現,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畢竟大多都不知道什麼時候死,哪來的什麼心情吃“斷頭飯”?

我們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執行的當天,被帶出“監室”後,買一碗有肉的盒飯給他吃,煙管夠,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過完餘生,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大多地方也不會單獨關押,現實中很多人覺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種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個可憐人,真沒什麼牛的。因此,大多在執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員一起關押,直到被帶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監室,屁大點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帶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難,更別說“刀”了


前面只是對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誤區進行糾正,現在回到正題。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輕重傷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們假設,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傷甚至死亡,怎麼辦?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沒有執行的必要了。而對方雖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執行了,但除了執法部門授權以外,任何人沒有隨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資格。而且即便對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屍體也是構成侮辱屍體罪了。

因此,打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數罪併罰。而看守所所在監室的“管教”和相關領導,會受到處分。


如果沒打死,致人輕傷或者重傷,主要看對方受傷情況是否影響死刑的執行。

因為執行死刑並非直接拖到刑場槍斃,而是還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傷勢會影響實刑執行的流程,會向上面進行通報,申請“暫緩執行”。

而打人者,會以故意傷害罪和前罪,數罪併罰。


如果傷勢不影響死刑的執行,那就直接走死刑執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說會因為羈押期間致人傷害被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但有時候,看守所不想節外生枝,再加上該死刑犯已經合法執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後,你懂的。


當然,不同地區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樣,我說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執行,遠沒想的那麼複雜,更沒有電視上所謂的“大口吃燒雞,大碗喝酒,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其實,當執行的時候,給你滿漢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沒幾個。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這個自然還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進行追責。犯罪嫌疑人被判判處死刑以及執行死刑,這個必須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我們的司法機關按照程序來執行。即便是死刑犯,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員,我們也不允許任何隨意剝奪他人的生命,任何人也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所以個人不管是基於復仇,或是其他原因而擅自剝奪他人生命,這都屬於故意殺人行為。按照刑法理論及目前的規定,就是對方要求或徵得對方同意而幫助對方自殺或殺害對方,也都屬於故意殺人犯罪。當然,作為公民只有在正方防衛時實施無限防衛權導致不法侵害人傷亡的,是不需要承擔責任。


葉律師


真如提問會發生如此的特例嗎?由此,這樣的問答只能說是一種趣味性。

監獄是國家的專政機關,即便死刑犯在最後遺言向家屬告別的時候,也必然會有武警或管教幹部在場,且接見還有玻璃隔離牆,通話有耳麥,容不得兇手先行捅一刀。

人至將死,僥他一天吧。既然法律代表公正對該犯人處決,即便你有最大的仇恨,也未必要去行刺啊!當然,你不存在殺人的權利,因此也就觸犯了法律,行刺務必擔責,連坐是必須的。


用戶聽松閒人


他是死刑犯,只是國家機器的死刑犯,死刑判的是明天某刻執行,且是國家機器執行,那麼在除了那個時刻,他都是個活人。有人無故傷害一個活人,應該什麼罪?查刑法就是了。這與他明天是否被執行死刑無關。

最簡單的回應,你既然要說未來,那麼你咋知道他明天不會被洗清冤枉,開始輝煌人生?


長風浩蕩


我不是法律人士,但我也知道,也是個偽命題。至少在現在的社會是不可能出現的。

如果在動盪的年代,可能出現死刑犯被人劫走或提前斬殺的情況。

但是現在,守衛森嚴,絕無可能發生你說的情況。

如果你說的真的發生。捅人的要被依法制裁。

被捅的,治好病,接著執行死刑。

希望能夠幫助您。


輔導員範兒


你這個假設說得不清不楚的,叫人怎麼回答呀。

首先,被判死刑的犯人都是單獨關押的,外有武警看門,內有獄警守護,誰有能耐去捅他一刀呢?就算是親屬好友來探監,也是有牆隔著,有人在身邊看著的。來探監的人進門前也要檢查的,誰能拿刀去捅他呢?再說了,他明天就要被執行死刑了,誰會今天去捅他幹嘛呢?動機是什麼?

其次,即便真有人捅他一刀,那是在什麼狀態下捅他一刀啊?另外,這一刀對他的傷害有多大啊?須知故意傷/殺人和過失傷/殺人的性質是不一樣的,量刑標準也不一樣啊!如果捅他的人是故意傷人並導致他死亡,那捅他的人就犯了故意殺人罪,是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是過失傷人並導致他死亡,屬於過失殺人,是可以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如果是故意傷人,也是按照情節大小來判刑的;過失傷人,也是按照情節大小來判刑的,造成的傷害等級不同,量刑標準也不一樣。

所以,你這個問題本身問得不清不楚的,我們也沒辦法給你一個確切的答案。


血染戰旗紅


去年看過一條新聞,美國有個死刑犯準備第二天午時執行,結果發生意外了,第二天午時沒到死刑犯於9點死了,具體是怎麼死的我都忘記了。

後面死者家屬不幹了,把監獄告上法庭,最後死者家屬獲得568萬美元的賠償。後來美國媒體還感嘆,早點死和遲點死都一樣,提前3個小時死真值錢啊。



錢途無量173


媳婦兒他爸,在媳婦8歲時因工友調戲過路女孩兒,倆人打起來了,搶過工友的刀,捅了工友一刀,當時傷的其實並不嚴重,警察只是拘留,可那人早已經得了癌症,所以沒過幾天死了,這事兒就說不清了,現在媳婦兒24了,她爸還在裡面。


蓬蒿之內


題主你這種假設完全背離現實!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執行的人是關在非常“安全”的地方的,並且被“重點保護”的,一般獄警可能都接觸不到,何妨有個人能捅他一刀?即便是你說死刑犯被捅一刀,按照人道主義的原則,先救人,救活了,傷愈了即可執行槍斃。也就是講他當時沒斃命,第二天是不會被槍斃,但最終還是要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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