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幕慘劇,讓人不禁憤慨:世間怎會有如此狠毒的丈夫

民國有奇案,津門有奇談,欲知其中事,需聽“大獅”言。

民國津門奇案,今日繼續。這樁案件發生於民國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1926年,當時被連續刊登於《大公報》、《益世報》等津門報刊之上,看罷之後,讓人不禁憤慨:世間怎會有如此狠毒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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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中所說的這個狠毒丈夫名叫鄧少俊,原本是行伍出身,在古北口還當過一任小營官。民國十年(1921年)鄧少俊因酒後跟人毆鬥,而被開除回籍。同年七月,經媒人介紹,娶老地道口馮家女兒翠鑫為妻。婚後雙方感情尚好,以經營早點攤子為生計。

儘管買賣不大,但收入不錯,只是“勤行”累了些,每天天不亮就要起床忙活,一年到頭沒清閒的日子。久而久之,鄧少俊越發膩歪這樣的日子,於是託人給自己在日本人開辦的紡織廠找了個活,早點攤子交給妻子翠鑫一人打理。

進入紡織廠半年之後,鄧少俊開始與廠內女工陳蘭子勾勾搭搭,陳蘭子比鄧少俊小了將近十歲,正是人生當中最好的年歲。兩人交往之後,陳蘭子要鄧少俊給她個名分,總這麼偷摸下去,也不是個常事。鄧少俊自打跟陳蘭子交往之後,早已生出喜新厭舊的念頭,被陳蘭子一通蠱惑之後,他回到家中要與翠鑫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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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鑫死活不依,知道男人在外面的醜事之後,仍不肯離婚。她說自己不怕吃苦,還允許丈夫在外面不回家,等到什麼時候膩了,還回來過日子,但離婚她是無論如何也不肯答應的。

鄧少俊見她執拗,一賭氣乾脆在外面租了個小院,跟陳蘭子住在一塊兒。不但不給翠鑫一分錢,還隔三差五要翠鑫給他錢。翠鑫稍微有些怨言,他便拳打腳踢。

日子都過到這份上了,跟他離了不就得了,可翠鑫偏偏跟吃了迷魂藥似的,死活就是不肯離。為何如此執拗?說白了還是封建思想作祟。在當時的年月,儘管講究婚姻自由,但有些人腦子固化,還是前清時期的思想,認為若是被丈夫休了,自己便沒臉見人了,不但自己丟臉,孃家人也跟著丟臉。因此,她鐵定了心,說嘛也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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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少俊的不斷折騰弄得她整日神情恍惚,好好的早點攤子也幹不下去了,家裡的錢全讓鄧少俊拿走,東西也被變賣得差不多,逐漸翠鑫生活沒了著落。孃家人也不關心她,認為她是潑出去的水,已經嫁了人,就不要再連累孃家人。

生活沒了著落,便經常到街頭要飯。鄧少俊知道後,認為她故意給自己“難堪”,於民國十五年(1926年)三月一日,將從街頭要飯的翠鑫採著頭髮拖拽回家中,而後將其捆綁在院中的一顆棗樹上,折斷一根樹枝毆打她,將其右臂生生打斷。

鄰居看不下去,跑到翠鑫孃家喊來人,才將其救下來。這一次,孃家人也覺得姑爺鄧少俊實在過分,於是報了官。鄧少俊被關了三天後,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欺負翠鑫。結果回到家後,不但絲毫沒有收斂,反變本加厲,將翠鑫打得起不來後,自行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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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鑫因為手臂骨折,喪失勞動能力,鄧少俊又不肯給生活費用,翠鑫只好跟孃家人借。結果遭到弟媳的辱罵,不許她再回家門,要死就死在外面。弟弟本想勸,然而弟媳以死相要挾,最終弟弟也不管姐姐,任其在外流浪。

一個半月後,翠鑫被發現死在破屋之中,骨瘦如柴,其狀甚殘。經查,已經死了三天之久。此事立即被《大公報》報道,街頭巷尾議論紛紛,有為翠鑫感到悲哀者,有斥責鄧少俊無情者。但鄧少俊非直接殺人兇手,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而不能將其關入大牢之中。鄧少俊可惡,孃家人同樣可惡,如給予翠鑫一點關懷,何至於讓好好一個人落到如此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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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後,鄧少俊與陳蘭子同時被紡織廠開除。日本人實在看不過去,認為這對男女太過於歹毒,不配留在工廠中。

陳蘭子隨後跟了別人,鄧少俊惱羞成怒,持械跟人搏命,結果因為捅傷了人,而鋃鐺入獄。落了個這樣的下場,一個字——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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