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勞動合同法|100個常見勞動糾紛問題(第一期)

勞動糾紛已經成為生活中越來越常見的法律問題,不少人因為不懂法,不知道法律如何規定的,而吃了不少虧。有的訴訟時效過了,才意識到自己權利受到了侵犯,而措施最佳的權利主張時機。

問題千千萬,而解決問題的方法始終是依據法律,所以小編從最基本的法條出發,告訴大家出現以下問題時,享有什麼樣的權利,以便及時維護自己的權利。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100個常見勞動糾紛問題(第一期)

1單位不給我買保險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給您繳納社保時,您可以:

1、首先您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解決;

2、協商解決不了,您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督促單位補繳;

3、如果不想在本單位繼續工作了,可以以單位未購買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如果因為單位沒有購買社保,導致您無法使用醫療保險,或者無法享受生育保險等等,給您造成了實際的損失,那麼您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單位賠償損失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第一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2個人如何繳納社保?

沒有在單位或公司工作,需要以個人的名義繳納社保的,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通常的流程是:需要帶著申請書、身份證、照片等相關材料去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請辦理養老保險,之後再帶著辦好的養老保險手續和其他的材料去當地的醫保中心繳納醫療保險。具體的流程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3公司要不要為實習生繳納社保?

如果在校實習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則用人單位必須為其繳納社保;

如果在校的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一般情況下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則無需繳納社保。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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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試用期間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雖然是試用期間,但是此時員工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建立了,這個期間沒有繳納社保需要區分一下,如果是因為您提供的材料不全或者社保部門]暫時無法購買,那麼這種情況下單位沒有及時購買,是有合理理由的。如果您提交的材料齊全,是單位故意拖延不願購買,那麼為您提供一下建議:

1、先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及時購買;

2、向社保局投訴,要求社保部門督促單位補繳

3、如果單位沒有購買給您造成了損失,比如如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醫療保險待遇等,那麼您可以針對您的損失向單位要求賠償,這個時候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單位賠償的;

4、如果您也不想在單位繼續工作,您可以以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然後要求單位直接經濟補償金。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5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是什麼?

住房公積金一般是以職工的基本工資為基數來繳納。公積金繳存比例一般為5%-12%之間,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

注意:繳存比例一般是由公司自己來定的,地區之間會有差異。

法條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6經濟補償金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計算規則與員工的工作年限息息相關,具體計算規則如下:

1、您工作每滿1年,就給您一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您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經濟補償金是您一個月的工資;

3、您工作不到6個月的時間,經濟補償金是您半個月的工資;

4.如果您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此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最長不超過12年;

5.月工資是指您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五條

7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您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了單位還沒有和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您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兩點需要注意:

1、您入職已經滿一個月單位都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主張的期間是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到單位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11個月,也就是您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關於上述說的雙倍工資,您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話您還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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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注意:

1、這裡規定的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用工之日起的第二個月開始算。比如:勞動者2019年2月2號開始在單位工作,那麼單位應該在3月1號以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3月1號以後單位還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那從3月2號開始,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2、這裡規定的雙倍工資的截止時間是:入職的一年,比如:勞動者是2019年2月2號開始在單位工作,那麼勞動者一直工作到2020年的2月1號,單位還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的時間為11個月,即從2019年的3月2號到2020年的2月1號這11個月的雙倍工資。

3、這裡規定的雙倍工資的時效為: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一年,比如:勞動者2019年2月2號開始在單位工作,單位本來應該在2019年的3月1號以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的,但是單位在2019年的6月15號才和勞動者簽訂合同,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在6月15號的次日6月16號開始計算,在1年內主張雙倍工資;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比如: 2019年2月2號勞動者開始在單位工作超過了1年,單位還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者可以從2020年的2月2號開始計算雙倍工資的時效,在1年內主張雙倍工資。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實踐中,各地對於一年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不同的認定,以上是最保險的主張權利的時間。【如需瞭解當地的,可回覆“雙倍工資,備註您的地區,幫助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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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用人單位不與您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您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另外,用人單位不和您簽訂合同的話,您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其責令用人單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2)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給您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應賠償您的損失。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10單位不和我簽訂勞動合同要補償我嗎?

用人單位自您入職後一年不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補償方式,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自您上班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您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主張的期間是從入職的第二個月起到單位和您簽訂勞動合同為止,但是最長不超過11個月。也就是您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2、如果入職一年了都沒有和您籤書面勞動合同,除了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外,還視單位和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該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違反規定不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您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滿足以下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例如您和公司先後簽了2次合同都已到期,準備第3次再籤時,用人單位有義務與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向您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八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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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單位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我受工傷了怎麼辦?

您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了工傷,關於怎麼索賠有以下兩種情形:

1、雖然您與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隻要您能證明您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了是屬於工傷,那麼您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如果該由單位賠付的部分單位拒不支付的話,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且在申請仲裁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及相關的賠償金。

2、如果單位不承認與您存在勞動關係,而您又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那麼可以按僱傭關係中人身損害賠償的要求向單位索賠;具體的索賠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以上兩種方式都可行。

法條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12單位可不可以幫我代簽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明確表示同意由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的,代簽的勞動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代簽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事前明確表示同意或事後接受,那麼其代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13發生工傷了,應該賠償多少?

如果已經被工傷認定部門認定了屬於工傷,您可以主張以下賠償項目:

-般賠償項目:(1) 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才有);(3)交通費、食宿費;(4)護理費;(5)誤工費。

如果因工傷致殘的話,還有:

(1)殘疾輔助器具費;(2)傷殘補助金;(3)傷殘津貼。

如果因工傷死亡的話,還有:

(1)喪葬費;

(2)工亡補助金;

(3)供養親屬撫卹金。

注意: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傷殘情況以及事故發生地有關係,而傷殘情況要通過勞動能力鑑定來確定。詳細賠償要根據具體情況才能進行計算。

法條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

14為什麼要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的目的是由專業機構來確定因為這次事故員工所受到的傷害到底屬不屬於工傷,只有確定了該次傷害屬於工傷,才能按照工傷的賠償標準來索要賠償。因此,進行工傷認定是工傷賠償的必經程序。

法條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15什麼是勞動能力鑑定?

所謂勞動能力鑑定,其實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評殘”,目的是確認勞動者工傷的嚴重程度,評殘的結果與後期的賠償標準和數額息息相關。法條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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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傷殘補助金是怎麼計算的?

評不上殘就沒有傷殘補助金,評.上傷殘的,計算方法如下:

1級傷殘:本人工資x27個月(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級傷殘:本人工資x25個月(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級傷殘:本人工資x23個月(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級傷殘:本人工資x21個月(21個月的本人工資)

5級傷殘:本人工資x18個月(18個月的本人工資)

6級傷殘:本人工資x16個月(16個月的本人工資)

7級傷殘:本人工資x13個月(13個月的本人工資)

8級傷殘:本人工資x11個月(11個月的本人工資)

9級傷殘:本人工資x9個月(9個月的本人工資)

10級傷殘:本人工資x7個月(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條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

17農民工在工地受傷,如何要賠償?

1、如果和單位簽過勞動合同,或者給買過保險,那麼事情就好辦多了,可以先去申請工傷認定,一旦認定了屬於工傷,那麼就可以進行鑑定,然後主張賠償了。

2、但一般而言,工地的農民工沒有合同沒有保險屬於常態,並且很多都是私人老闆(包工頭)帶著乾的,那麼如果認定不了工傷,可以要求招您來工作的包工頭以及您服務的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就是《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的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常見的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造成殘疾的,還有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等。

具體賠償要根據具體傷情來看。

法條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鍵詞: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18單位沒有買保險,還能要工傷的賠償嗎?

員工因工負傷,如果已經進行了工傷認定,並且認定的結論是屬於工傷,那麼單位有沒有買保險.都是需要賠償的。只是說,如果單位買了工傷保險,就會由工傷保險基金來支付其中的一些賠償。如果沒有買保險,那麼根據賠償標準計算出來的所有賠償都由單位承擔,單位不願意賠償的,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法條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關鍵詞: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19 單位要給我調崗怎麼辦?

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變更的內容達成一致,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單位就不能強行給您調崗,如果單位強行給您調崗的話,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2、協商不成,可以向工會反映要求調解;

3、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十一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0女職工在哺乳期可以調崗嗎?

女職員在哺乳期,經雙方協商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換勞動者到與其身體條件相適應工作崗位。但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崗位,而且調換的崗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

用人單位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而單方面調崗的,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十一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1單位突然把我調崗了,違法嗎?

單位的調崗行為只有滿足以下幾個條件才算合法:

(一)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是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的需要;

(二)調整工作崗位後勞動者的工資水平與原崗位基本相當;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四)無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符合上述規定的話,屬於有效的調崗行為,勞動者應該履行。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十一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2不同意單位的調崗,辭職有賠償嗎?

關於用人單位調崗後您辭職有沒有賠償的問題,關鍵看單位的調崗行為合不合法。

如果用人單位是出於生產經營需要、不存在侮辱性或懲罰性,工資待遇不降低,則調崗有效,您應當服從安排,這樣有效的調崗,您辭職是沒有賠償的。

如果單位調崗不合理,還逼迫您自己提出辭職的話,只要您有證據可以證明單位的違法調崗行為和逼迫您自己提出辭職的行為,那麼單位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法定補償標準的2倍向您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十一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3女職工懷孕了想讓單位調崗怎麼操作呢?

如果三期女職員確實不適合繼續從事原工作的,企業應該優先考慮和職員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並形成書面協議。因此,您在懷孕的時候不適應原來的工作崗位,您可以和單位協商變更您的崗位。

法條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五條、第十一條

(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4 單位要給我調崗,我不願意可以辭職嗎?

用人單位要給您調崗,但是您不同意的話,可以按法定程序提出辭職。具體的辭職程序是:

(1)正式員工想辭職,可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即可。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25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什麼材料和證件?

1、如果您是勞動者,您申請仲裁需要準備下列的材料:

①勞動仲裁申請書;

②您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③證據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例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單(銀行代發工資單明細)、押金收據、入職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社保單、入場證明等等,提供的材料根據您的仲裁申請事項確定,並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供複印件份數;

④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資料(例如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註冊登記信息資料,您可以從當地的企業信用信息網上查詢) ;

⑤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載明授權事項和委託範圍。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份;代理人為自然人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⑥如果您想集體申請仲裁,需選出員工代表並提交以下材料(由仲裁委提供) :

A、員工推舉代表書;

B、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

C、屬於欠薪類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要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2、如果您是用人單位,您申請仲裁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①勞動仲裁申請書;

②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加蓋公章) ;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④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⑤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載明授權事項和委託範圍。委託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一-份;代理人為自然人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⑥證據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例如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單(銀行代發工資單明細)、押金收據、入職登記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社保單、入場證明等等,提供的材料根據您仲裁申請事項確定,並按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供複印件。

注意:各個地方的仲裁委員會需要提供的材料會有所不同,以當地實際要求提供的材料為準。

法條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關鍵詞: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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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什麼時候去申請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從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如果超過了一年才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仲裁機構會以申請時間已經超過了一年為由不予受理,那麼您的權益就會得不到保護。

但是如果在這一年內您曾向用人單位主張過權利,比如說您受了工傷要求公司賠償,從您最後一次提出賠償要求時起時效就又會重新起算一年,也就是從您主張過權利之日起又有一年的時效了。

關於拖欠勞動報酬而發生爭議的,那麼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受一年時效的限制;但是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終止了,那麼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條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85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關鍵詞: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

27勞動仲裁書怎麼寫?

勞動仲裁申請書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法人要寫法人名稱、住所地、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部分是請求事項

就是你想要向對方主張哪些的事項。例如支付拖欠的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支付加班工資等。

第三部分是事實理由

要簡明全面的寫清雙方勞動關係的基本事實,什麼時候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任什麼職位、工資是多少、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是什麼。

第四部分是提交對象

根據您發生勞動糾紛的地點和您用人單位的所在地,您確定自己是向哪個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就寫哪個。

第五部分是落款

寫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法條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28勞動仲裁需要多少錢?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29和單位發生爭議我要去哪裡申請仲裁?

通常來說勞動爭議您可以去您實際工作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如果是在涉及鐵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區的企業和聯合企業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就不宜適用.上述原則,您應該去您工資關係所在地,也就是給您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條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30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和步驟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 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

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

1、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決定受理的,將會通知申請人前去領取《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並在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如果仲裁委決定不受理該案件,將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

2、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所需要的證據在公司手上,申請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請向公司調取證據,公司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公司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三、仲裁準備:

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

1、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員會決定;被申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不影響仲裁庭作出裁決,可以缺席裁決;如果申請人不出庭,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將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2、仲裁庭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的話,會將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如果調解失敗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了或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書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3、仲裁庭會在受理您的仲裁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決;如果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申請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逾期未作出裁決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5、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七日內發送裁決書;定期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仲裁結果出來後,申請人可以拿著裁決書去找被申請人要求執行裁決書的內容,如果被申請人不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注意事項: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的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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