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愛“材” 取之有“證”

近日,羅某某和被他夥同的袁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購買、砍伐林木獲利,數量巨大,觸犯了刑法,被思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將面臨刑事處罰。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1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羅某某個人、其夥同被告人袁某先後10餘次在思南縣塘頭鎮桃山村、太平村等地購買馬尾松、楓香樹,2人非法砍伐林木並出售給木材加工廠獲利。羅某某個人砍伐林木121根、立木蓄積37餘立方米,羅某某夥同袁某共同砍伐林木94根、立木蓄積為32餘立方米,其中羅某某參加濫伐林木累計近70立方米,已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量巨大”。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美好的生活是靠勤勞的雙手創造出來的,不能為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公共利益。羅某某、袁某為獲取經濟利益,不走正道走歪道,把罪惡的雙手伸向生態環境,濫伐林木非法獲利,觸犯了法律,必將為其不法行為買單,受到法律的制裁。為了切實保護森林生態安全,維護森林資源不受侵害,思南縣人民檢察院遂依法對被告人羅某某、被告人袁某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悉,該案系近年來該院辦理的濫伐林木“數量巨大”的一起案件。


思南縣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切實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起訴力度,並加強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與自然和諧共生,共同構建綠色思南、美麗思南。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四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五十六條:採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採伐許可證,並按照採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採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當應當符合林木採伐技術規程。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採伐許可證。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更新採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第五十七條:採伐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方便申請人辦理採伐許可證。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集體林地上的林木,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核發採伐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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