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費者權益日】檢察幹警在行動

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大姚縣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藥領域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針對當前保健品市場存在的製售假冒偽劣產品、虛假廣告宣傳等問題,重點檢查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隱患的保健品市場。


檢查組將保健食品標籤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是否存在盜用假冒批准文號的偽劣保健食品產品、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列為重點檢查內容,對轄區內2家保健食品專營店、4家藥店開展全面排查。要求經營者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及其他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轄區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檔案,對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檢查,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盲區。
“保健品類案件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且案件取證困難,只有加強多部門溝通合作,才能提高打擊力度,有力震懾犯罪,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檢察機關通過公益訴訟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也給我們做好這塊工作增強了信心。”縣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表示。
食品、藥品安全是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民生工程,檢察機關會立足法律監督職能,用“四個最嚴”標準,依法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領域犯罪行為,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訴訟,依法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實現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也要提高維權意識,當發現買到假冒偽劣產品時,要及時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投訴,或撥打舉報電話12315。

作為消費者,我們更應該瞭解以下幾條【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1.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11.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條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3·15”消費者權益日】檢察干警在行動


【“3·15”消費者權益日】檢察干警在行動


【“3·15”消費者權益日】檢察干警在行動


【“3·15”消費者權益日】檢察干警在行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