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東西后悔了
東西還給原主
算盜竊嗎?
答案是:當然算!!
建寧一男子前一天盜竊電動車
因害怕受到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天又偷偷將電動車騎回原處
以為這樣便沒事了
最終他還是沒能逃離法網
3月16日上午9時,家住建寧縣南方國際小區的龔某來到公安局刑偵大隊報警,稱自己的電動車被盜。當天早晨7時許,龔某像往常一樣來到地下車庫,準備騎電動車去上班,當其走到停車位時卻發現電動車不見了。龔某以為自己記錯了停車點,於是在車庫和小區周邊找了幾圈,但都沒有找到車輛。
接到報警後,民警調取了南方國際小區周邊路段的數路監控,發現3月15日晚上20時40分許,在該小區附近一路口駛過的一輛電動車與龔某丟失的電動車高度相似,駕駛該車的男子頭上戴著連衣帽,臉上戴著口罩,似乎刻意躲避監控拍攝。民警判定該男子便是偷車賊。
民警繼續調取沿路監控,篩選出該男子身形體貌清晰的監控視頻,並在南方國際小區及周邊走訪調查,不久便確認了監控中的男子為近日曾出入該小區的一名工人。3月19日下午,在小區門口蹲守的民警將該男子抓獲。
經審訊,該男子黃某(建寧縣溪口鎮人)對盜竊電動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黃某供述,3月15日晚,其在南方國際小區做事情,完工回家時途經地下車庫,看到角落裡停了一輛嶄新的某牌電動車,一時間竟然起了偷車的念頭。他從隨身攜帶的工具包內拿出螺絲刀等工具,將車頭前面板拆下,找到電門線後將車啟動,隨後騎車逃離現場。
得手後,黃某思前想後,覺得偷車是違法犯罪行為,害怕承擔法律責任。一番思想鬥爭後,第二天晚上19時許,黃某又騎著偷來的電動車返回到南方國際地下車庫,偷偷將車停回原位後離去。
天真的黃某以為這樣就沒事了,但他沒想到接到失主報案的民警早已在偵查破案。因為一時的歪念頭,他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慶幸的是,他還車的舉動雖然為時晚矣,但也為自己爭取到了寬大處理的機會。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本案警示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光天化日下,怎能抱著僥倖心理盜竊他人物品?喪失自由之後再流下悔恨的淚水已經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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