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村莊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國家對村莊土地規劃用地進行科學分類。
根據《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村莊規劃用地劃分三個大類,分別是:村莊建設用地、非村莊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
一、村莊建設用地,又劃分五類:
1.村民住宅用地;
2.村莊公共服務用地;
3.村莊產業用地;
4.村莊基礎設施用地;
5.村莊其他建設用地。
二、非村莊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兩類。
三、非建設用地,劃分為:水域、農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三類。
根據新的《土地管法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原來的國土資源局(自然資源局)劃歸為農業農村局管理,但對土地規劃仍是自然資源局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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