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村莊規劃用地原來是這樣分類的

為加強村莊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國家對村莊土地規劃用地進行科學分類。

根據《村莊規劃用地分類指南》,村莊規劃用地劃分三個大類,分別是:村莊建設用地、非村莊建設用地和非建設用地。

一、村莊建設用地,又劃分五類:

1.村民住宅用地;

2.村莊公共服務用地;

3.村莊產業用地;

4.村莊基礎設施用地;

5.村莊其他建設用地。

二、非村莊建設用地主要包括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兩類。

三、非建設用地,劃分為:水域、農林用地和其他非建設用地三類。

根據新的《土地管法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由原來的國土資源局(自然資源局)劃歸為農業農村局管理,但對土地規劃仍是自然資源局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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