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後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築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築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於1項。
全國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築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全國註冊岩土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位士及以上學,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岩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土木工程)或相近專業(指港口與航道工程、勘查技術與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年。

(二)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三)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道路工程專業設計工作滿30年。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道路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臺灣地區專業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 資格考試的辦法另行制定。
全國一級註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於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國家統一印製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全國註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並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並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報考條件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到報名當年年底。

土木工程專業——主要全國註冊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全國註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價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的,且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四)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2、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本科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6年;
  3、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4年;
  4、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3年;
  5、獲工程技術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2年;
  6、獲非工程技術類、工程經濟類專業上述學歷或學位人員,其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年限相應增加2年;
  7、人事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考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諮詢概論》、《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認定範圍,但在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的人員;
  2、獲國家計委或中國工程諮詢協會優秀工程諮詢成果獎項目及全國優秀工程勘測設計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4、通過國家執業資格考試,獲得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滿8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的說明:
  1、凡符合(一)中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論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以報名參加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考試。
  2、(一)中規定的“從業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從事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按“滿週年計算”。
  3、(一)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專業是指教育部規定的所有理工科專業;所稱“工程經濟類”專業包括工程管理、投資經濟、技術經濟、項目管理和經濟管理專業。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4、(一)中所稱“工程諮詢相關業務”是指原國家計委委託中諮協會頒佈的《工程諮詢單位資格認定實施辦法(修訂)》規定的8項服務範圍,即規劃諮詢、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評估諮詢、工程設計、招投標諮詢、工程監理和管理諮詢,以及與這8項服務範圍相關的工程諮詢管理、投資建設管理、教育和培訓業務。

  5、(二)1中所稱“考核認定中未獲得通過人員”,是指符合考核認定的條件,但因受數量控制而未通過人員。這部分人員名單由全國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
  6、(二)2中所稱獲獎“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國家計委頒發的優秀研究成果(前稱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中國工程諮詢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工程諮詢成果一、二、三等獎,以及建設部頒發的優秀工程設計和工程勘察金、銀、銅獎所附獲獎證書或獲獎名單中所列所有人員。
  7、(二)4中所稱工程技術類執業資格證書,範圍僅限於建設部和人事部頒發的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城市規劃師、造價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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