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服務如何“上規模”

□ 柳 巖

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能夠有效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以及能辦但效率較低的生產經營環節問題,已逐漸成為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將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方向和著力點。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在穩定糧食生產、發展富民鄉村產業等段落中多次提到了“土地託管服務”,此外,還將“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為農村重點改革任務之一。這已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提及農業社會化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力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其核心內容就是通過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集中,改善農業經營的規模經濟效益。但從各地的實踐看,由於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發育相對滯後,以農村土地流轉推動土地規模經營,進而提高農業規模經濟效益的進展和績效相對有限。

近年來,我國農業結構變革和經營方式發生變化,這為推進我國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更好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農業服務規模化的效應開始顯現。當前,我國農業通過發展服務的規模經濟來提升產業競爭力的路徑愈發清晰,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已逐漸成為我國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發展方向。然而,在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進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限制了農業服務規模化效益的充分激發。

受限於未集中連片的耕地,服務規模化效率難以有效提升。《關於大力推進農業生產託管的指導意見》提出,規模化農業生產託管是服務規模經營的主要形式,耕地集中連片是發展規模化農業生產託管的前提條件。從實踐上看,我國耕地流轉在經營權的流轉上相對容易,但難以形成耕地的自然連片,其背後涉及眾多經營個體、組織的協調和合作,不僅需要解決權屬問題,還需要解決組織問題。目前,尚缺少服務組織來打破耕地分割的局面,亦難以將部分生產和經營環節外包來實現分工化、專業化和組織化,難以進一步實現“化零為整”的服務規模化效益。

大部分農業經營服務組織的運營機制尚不完善。從農業經營主體數據看,農戶仍是我國農業耕地經營的主要主體,我國有2.6億多農戶,其中承包戶為2.3億戶,專業合作社及企業等其他主體所佔比重保持穩定增加,這對完善農業經營服務支撐體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調研發現,由於土地集約化規模發展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迅速增長,催生了一體化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需求,原有的農技站、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等基層公益服務組織已不能滿足新的需求。但從實際發展情況看,新生力量在職能上尚缺乏統籌協調機制,在運營機制上缺乏制度規範,導致不同服務主體間服務銜接不順暢,服務資源缺乏統一整合。從服務供給角度看,技術服務、農資服務、農機服務的比例可達50%,但作業服務、質量服務、物流服務、品牌服務等方面的供給比例僅在20%左右。

農業服務資源缺乏統一整合,難以滿足多元化需求。在農業資源稟賦約束下,我國農業經營規模發展呈現出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企業化的趨勢,不同經營主體對農業服務需求日益多元。調研發現,目前農業生產性服務水平參差不齊,仍以傳統服務如農資供應和農產品運輸銷售等內容為主,而加工、儲藏、信息化等其他服務供給不足。另外,隨著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和規模增大,在產業規劃、產品品牌設計營銷、市場信息等方面衍生出新的需求,針對此類新需求尚缺乏可持續、資源節約的供給服務。

農業服務方面的設施相對匱乏。用地、倉儲、曬場、烘乾設施等方面的難題,隨著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大量出現而愈發凸顯,加之擴大規模時機械設備、農田水利設施等所需投入巨大,經營性服務組織的積極性難以調動,服務供給不足、服務覆蓋面較窄等問題依然突出,遠不能滿足農戶對社會化服務的需求。

我國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的發展潛力巨大,能夠有效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以及能辦但效率較低的生產經營環節問題,是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的重要方向和著力點。具體來看,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發力。

探索土地規模化與服務規模化協調發展機制。以土地託管和聯耕聯種為代表的農業服務規模化實踐,能夠較好發揮小農戶經營和服務規模化的各自優勢,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有益探索。進一步充分發揮服務規模化的優勢,就要探索土地規模化與服務規模化協調發展機制,對農業關鍵生產環節進行整合,使小農戶土地在各自區域內實現土地集中連片,為逐步有序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打好基礎。

以通過轉型和改造傳統農業服務組織、挖掘新型農業服務組織潛力為重點,整合資源,提高服務效率。從農業服務規模化經營試點省份的成功經驗看,一些地方著眼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方式變化,在拓展服務領域、覆蓋全產業鏈服務範圍等方面,通過轉型和改造傳統農業服務組織,主動對接農民的需求、適應市場變化,形成了“三農服務站”“農技綜合服務站”等多種服務模式;通過挖掘新型農業服務組織潛力,不斷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水平,促進了合作社、龍頭企業、涉農市場等多元化主體加快發展。因此,為了更好發揮農業服務規模化的優勢,應基於農業服務規模化的類型和層次,結合農業服務組織發展的新趨勢,整合資源,加快優化不同類型主體間聯合和協作,促進農業服務供求有機銜接,提高服務效率。

夯實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發展的政策基礎。一方面,要繼續加強新型農業經營服務組織的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農業作業服務、質量服務、物流服務、品牌服務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強化農業生產經營單項服務,大力發展加工、儲藏、信息化等服務,特別是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衍生出的新服務需求,整合各部門的相關資源,形成可持續、資源節約的服務供給模式,不斷夯實推進農業服務規模化發展的政策基礎。(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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