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可“變身”民宿 廣州擬出新規讓其“活”起來

記者23日從廣州市政府瞭解到,近日,《廣州市促進歷史建築合理利用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即將正式印發。

辦法適用於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公佈的歷史建築。辦法為解決近年來歷史建築活化利用的痛點難點提出創新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國有歷史建築租賃期限可放寬至20年;為保障房屋消防、結構安全需求等,允許歷史建築適度增加使用面積,不辦理產權登記,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租賃期限可放寬至20年

辦法明確,歷史建築保護利用應當遵循保護優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勵創新的原則。

記者留意到,在現行政策法規基礎上,辦法進一步擴大鼓勵性使用功能的範圍,鼓勵設立博物館、紀念館、社區圖書館、民俗體驗館等,鼓勵用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嶺南民間工藝傳承、中華老字號經營等,特別是鼓勵引入眾創空間、文化創意、科技孵化、民宿客棧等新業態。

為提高歷史建築的空間使用效率及適用性,辦法允許在建築內部適度增加使用面積或調整樓層層高,在建築外部定比例增加附屬面積用於滿足消防、市政等專業管理要求,增加建築使用面積不計算容積率,不辦理產權登記,無需補繳土地出讓金。

考慮到歷史建築修繕的成本較高,投資主體難以在短期內收回投資成本,還有可能造成修繕工藝不精、破壞歷史建築等問題,辦法從多方面為國有歷史建築“鬆綁”。如國有歷史建築實行公開招租,租賃期限可放寬至20年。提供租金減免,對於公益類使用可予免租金,對非公益類中從事科技孵化、文化創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華老字號經營、嶺南民間工藝傳承、傳統制造業展示以及市政府鼓勵的其他業態,給予一年的免租金期,第二年開始租金減半收取。

對歷史建築徵而不拆

在城市更新與新區建設過程中,由於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的更迭容易造成歷史建築保護力度不足,甚至出現破壞行為,如何更好保護歷史建築?

辦法明確,在城市更新和新區建設組織土地出讓過程中,對歷史建築徵而不拆,提出將經批准的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確定的內容納入地塊規劃條件,並在出讓合同中約定保留歷史建築的處置事項和保護責任。

已儲備未出讓的地塊,土地儲備部門應當在地塊出讓前,對已儲備用地範圍內的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不可移動文化遺產保護線索等履行保護責任。

區人民政府在實施涉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建築修繕等各類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時,在實施方案中應當設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章。

歷史建築由於年代久遠,建築本體的消防標準較低,活化利用過程中,如何保證消防安全的同時解決消防審批問題?辦法提出,制定適應歷史建築特點和保護需求的具體建設、管理要求和保障方案,並對歷史建築提出提高耐火等級、完善內部改造、增設消防設施等具體防火安全措施要求。如改建和增加內部樓梯、增加內部連廊,增設逃生繩、逃生梯等緩降逃生設施等。

記者 張璐瑤 趙燕華 通訊員 穗規資宣

原標題:歷史建築可“變身”民宿 廣州擬出新規讓其“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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