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 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工作開始了

為規範地質災害防治活動,提升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及地質災害防治有關管理規定,自然資源部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

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部省聯動,協調推進。各省(區、市)要按照自然資源部的統一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及時溝通,將監督檢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屬地為主,重點跟進。甲、乙、丙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的監督檢查由所屬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具體在遵守當前抗疫規定前提下組織實施,其中,承擔財政資金項目及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是檢查重點。

(三)嚴格監管,公開透明。按照要求公開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和檢查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在地質災害防治活動中營造重諾守信的行業氛圍。

二、檢查人員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建立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從中隨機選派不少於3位監督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監督檢查人員名錄庫由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或受行政委託實施監管業務的工作人員,以及有關專家組成。資質單位多的省份,可分組開展檢查。

三、檢查對象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從轄區範圍內的甲、乙、丙三級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單位名錄庫中,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抽取比例原則上每級別資質單位不低於其總數的5%;對於資質相關事項存在投訴舉報或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應直接列入檢查對象。

四、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資質條件匹配情況,即現有條件是否滿足其資質類別和等級;

(二)地質災害防治活動合法合規情況;

(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質量情況,近兩年完工項目情況及正在開展項目進展,每單位實地核查不少於2個項目;

(四)違約或被投訴舉報情況等。

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要如實填寫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檢查記錄表(詳見附件)。

五、時間及結果

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監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及時報部。根據上報情況,自然資源部將在部門戶網站公佈全國檢查情況,各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其門戶網站公佈轄區內檢查情況。自然資源部將對部分省(區、市)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抽查。(來源: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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