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四个聚焦”力促“第一种形态”精准规范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坚守政治监督职责定位,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狠下功夫。围绕“四个聚焦”,着力筑牢监督“第一道防线”,力促“第一种形态”运用精准规范,落细落实。1-3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28件,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18件,了结10件。

一是聚焦业务学习,力促“第一种形态”规范性。组织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解读》等制度,力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应谈必谈”。明确谈话主体,切实解决谁来谈的问题;对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归类,细化“第一种形态”各类指标体系;突出政治性,严格规范“第一种形态”的启动、准备、审批、实施、处置、办结、整改等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

二是聚焦程序规范,突出“第一种形态”的严肃性。认真甄别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问题线索,严格把握政策策略。对于拟处理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线索分析研判会,对内容模糊,年代久远,可查性不高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提高线索处置工作质效。特别是对“函询类”问题线索的回复说明材料,严把审核关,不符合要求或者说明内容模糊的,进行二次函询或启动初步核实程序,对说明材料确实充分,能够证明问题失实的,予以了结澄清,实现“第一种形态”的严肃性。

三是聚焦政策策略,实现“第一种形态”的教育性。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策略,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始终,实现“第一种形态”教育引导、纠正偏差、唤醒初心的政治功能。通过“面对面、心贴心、情换情、实打实”的交谈,切实让党员干部体悟到组织的温暖温情和关怀厚爱,最大限度的消除抵触情绪,促其深刻反省,达到“严肃性”和“教育性”双收获。

四是聚焦结果运用,彰显“第一种形态”的实效性。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进行跟踪管理,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及时督促其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坚决禁止“一谈了之”;规范建立“第一种形态”台账,结合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将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定期更新,规范管理,切实发挥“第一种形态”的实效性。

(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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