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決定 將授予抗疫先進個人和集體市級榮譽稱號

市委市政府決定 將授予抗疫先進個人和集體市級榮譽稱號日前,市評模領導小組下發《關於推薦評選天津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勞動模範和模範集體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市廣大幹部職工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直面疫情、義無反顧,衝鋒在前、英勇奮戰,展現了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面貌。為大力表彰我市疫情防控鬥爭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鼓舞士氣、堅定信心、凝聚力量,全面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集體授予市級勞動模範和模範集體榮譽稱號。

通知要求,推薦評選工作要面向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向戰鬥在疫情防控一線的醫務工作者、社區(村)工作者、公安幹警、基層幹部、志願者,向戰鬥在疫情防控一線的醫療隊、醫院或其科(處)室、社區(村)、基層站所、防疫物資生產企業及其車間、班組等傾斜。同時兼顧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各條戰線、各類人員。各推薦單位黨組織要嚴格把關,重點考察推薦對象在疫情防控關鍵時刻、考驗面前的現實表現,突出政治性、群眾性、先進性和代表性。要嚴肅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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