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醫”or“非法行醫”,只是角度不同

2月14日,一則湖北省司法廳退休副廳長的道歉信讓李躍華進入公眾視野。據說其發明的穴位注射療法成功治癒了新冠肺炎患者,被很多人稱為“抗疫神醫“。

短短12天后,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的一份調查報告卻顯示,李躍華未取得《醫生執業證書》,其診所兩年未按期校驗,其診療活動屬於“非法行醫“。

到底是“神醫”還是“非法行醫”,各方觀點不一,爭論不休。

持有非法行醫觀點的人,是從行醫資質角度考慮,只要沒有取得執業證就不能從事相應的職業;認同神醫觀點的人,是從治療效果角度出發,能把病治好的人就可以叫神醫。各方角度不同,得出的結論當然會有差異。

沒有任何人或機構規定,取得醫生執業證是成為神醫的必經程序,現實中的確存在民間偏方比正規藥物的療效好的實例。同時,民間醫生水平良莠不齊,不少庸醫和騙子混跡其中,堅決不能放之任之。兩種觀點都沒有錯誤,但又不都全對。

患者、患者家屬以及旁觀者,更多的是以結果為導向從事件本身出發看問題。只要起作用就是有益的,只要能提供幫助就可以嘗試。在對疫情的恐懼,對恢復往日生活的期盼心態下,不管是雙黃連還是苯酚,不論是吃藥還是穴位注射,不用非得達到治癒效果,即使僅僅能預防或抑制病情,都可以拿來用。這種角度沒有問題,也符合大眾心理。所以,有人就提出對李躍華的事情要“特事特辦”,將其治療方法用於疫情防控。

行政機關更多的是站在監管和事件影響角度考慮問題。疫情期間,浮現在大眾面前的是李躍華,一定還有不為公眾熟知的王躍華、張躍華存在。如果以存在治療效果為由對李躍華網開一面,對其他未取得醫生執業證而行醫的人又應如何對待。治療100人,有90人治癒,10人因治療死亡,是有效果還是沒有效果?如果治癒人數與死亡人數比是95:5呢?況且治療是否有效需要科學評測,不僅要考慮到能否治療新冠肺炎,還要考慮是否會引發其他疾病或存在後遺症等問題。行政執法應當依法並具有同一性,在現有法律法規未授權情況下,行政機關網開一面,特事特辦的確不可取。如果允許行政機關超出規定自由裁量,誰又能保證不會發生權錢交易等新的問題。

未取得醫生執業證屬於“非法行醫”,但非法行醫者也可能是一名“神醫”。非法行醫必須要罰,若治療有效應當要獎。要做到有獎有罰,獎罰分明。固執地堅持某一方觀點,顧此失彼,不是妥當地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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