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鄰里糾紛七旬老婦砸車放火獲刑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以被告人楊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經審理查明,2017年11月份,被害人李某某為開辦餐館,在被告人楊某某家門前違法搭建鐵皮活動房。楊某某多次向政府及村委會反映該餐館的經營影響了自己的生活,並要求李某某拆除該房屋。此事經多次協商調解未果,雙方矛盾逐漸激化。2019年4月28日,楊某某先用錘子將緊靠在餐館後牆的廢舊麵包車玻璃砸爛,然後倒入酒精並用打火機點燃。火勢迅速蔓延至李某某的餐館,將餐館及內部設施全部燒燬,造成損失59 391元。2019年6月1日,被告人楊某某賠償被害人李某某10萬元,並取得其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綜合其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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