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遭到陳某搶劫,在陳的某搶劫成功欲騎車離開時,李某將陳某擊昏在地。問李某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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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遭到陳某搶劫,在陳某搶劫成功準備騎車離開時,李某將陳某擊昏在地,這種情況下,李某的行為無疑屬於正當防衛。

其實,辨別李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很簡單。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正當防衛。

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我們結合這個案例進行分析。

儘管陳某的搶劫行為已經完成,結束了對李某人身方面的侵害。但李某的財物被陳某搶走了,陳某對李某財產的侵害仍然在進行中,也就是說,陳某的不法侵害行為並未結束。而且,陳某欲帶著李某的財物騎車離開,這個時候,李某有權利從陳某處拿回本屬於自己的財物。李某將欲騎車逃走的陳某擊昏,屬於制止陳某對李某的財產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李某是為了維護自身的財產權益,屬於正當防衛。即便李某在擊昏陳某的過程中對陳某造成了傷害,李某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主要是對於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的的認識問題。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認為正當防衛只是為了維護人身安全權益,卻忽略了個人的財產安全權益。而正當防衛中很明確的包括了個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所以,遇到搶劫這種事情時,被搶者完全有權利通過制止搶劫者的不法侵害來索取回自己的被搶財物。

綜上所述,李某將搶劫後欲騎車離開的陳某擊昏,是為了制止陳某對李某個人財產的不法侵害,李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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