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限高令”促案執結 申請人送錦旗致謝


河南商丘:“限高令”促案執結  申請人送錦旗致謝

“限高令”是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採取“限制高消費”的一種嚴厲措施。3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利用這一措施,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收到執行款後,當事人喬某將一面寫有“公平公正、清廉無私”的錦旗送到該案承辦法官李書強手中表示感謝。

2019年4月11日,原告喬某與被告亳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同書一份,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購買車輛12輛,並支付訂金180000元。後被告違約,無法交付車輛。2019年6月22日,被告出具還款承諾書一份。雙方約定:被告於2019年7月13日前退還訂金180000元,逾期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直至本息還清之日。到期後,被告分四次向原告償還31000元,剩餘款項一直未能償還。喬某多次催要未果,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令被告給付原告訂金149000元及逾期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履行義務,喬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疫情當前,執行幹警難以外出查找被執行人,李書強便利用獲知的電話號碼,多次聯繫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析理,敦促其主動履行判決義務,但其一直躲避執行,拒絕配合。李書強經網絡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後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在未履行完畢還款義務之前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行為。

就在法院對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後不久,李書強接到了被執行人打來的電話。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自己的出行和消費都受到了限制。李書強明確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屬於違法行為;只有履行義務,法院才能撤下你的限制高消費令”。

迫於強制措施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力,被執行人表示願意履行義務,稍後便將全部執行款轉至法院的指定執行賬戶,該案順利執結。喬某為了表達對睢陽區法院的感激之情便有了開頭送錦旗的一幕。(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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