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證據突襲,法院開出首張誠信罰單

封面新聞記者 李智

3月24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合夥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證據突襲行為嚴重影響程序公正。日前,法院依法開出罰款10000元的罰單。

原告黃某某與被告馬某某、楊某某等人合夥進行廢舊回收工程等投資,由於賬目混亂,各方當事人幾次算賬均未果。

2018年12月18日,黃某某依法向屏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楊馬二人分割合夥利潤。

在一審訴訟期間,原被告雙方對合夥項目範圍、出資金額、合夥的投入及利潤等均存在爭議,反覆四次提交證據,造成一審開庭四次。

2019年9月30日,屏山法院依法判決楊、馬二人給付黃合夥投資款300萬元,及利潤55萬9041元。黃、楊不服,向宜賓院提起上訴。

在二審訴訟過程中,楊某某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音證據,該份錄音記載了一審庭審前各方當事人算賬的整個過程,且系查明本案基本事實的關鍵證據,清楚的反映出楊出資只有100萬元,河南項目是合夥項目,向家壩工程的利潤只有106萬元。

宜賓中院經審理查明,在案件一審期間,當事人就反覆提交證據,導致一審案件開庭四次。

而在案件進入二審時,當事人楊某某又提交一份錄音證據,經審查該份證據系一審開庭前即產生的,且系查明本案基本事實的關鍵證據,故宜賓中院認為,楊的證據突襲行為,嚴重影響案件公正審理,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罰款10000元的處罰,並依法判決: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黃某某合夥投資款共計2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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