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水養魚”解除“限高”,復工復產“火速”還款

“截至3月13日,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已經將貸款剩餘本金2514525.45元及利息203465.60元全部歸還完畢。貸款已結清,無欠款。”3月24日,記者從魏都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日前,該法院收到中國銀行許昌分行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書,這背後不僅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還飽含著法院在疫情之下特事特辦,以及法官靈活、高效、人性化執行等一系列溫情舉措。

2017年8月份,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許昌分行簽訂了授信額度為300萬元的《授信額度協議》,授信額度使用期限為2017年8月4日至2018年8月4日,有多家企業及個人為這筆授信額度提供抵押擔保。2018年7月25日,雙方又簽訂了一份《流動資金貸款借款合同》,合同約定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使用上述授信額度借款3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5日,並約定了利息及逾期罰息的支付標準。

借款到期後,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並未如期償還,銀行將其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該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該公司未按時履行生效判決,2020年1月15日,銀行申請執行立案。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該院執行局副局長郭豔對案情進行深入瞭解,查明該案債務人有抵押財產可供執行,依法對其採取凍結銀行賬戶、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

隨後,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新冠肺炎疫情來勢洶洶,一些原本就經營困難的涉訴、涉執企業更加舉步維艱。魏都區人民法院快速反應,出臺了《魏都區人民法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促進經濟發展支持企業復工生產的若干意見》,指導法官在疫情期間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該意見明確指出,對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鼓勵企業在疫情期間合理有序復工生產;對積極復工生產且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企業,積極協調執行案件申請人申請解除對被執行企業採取的凍結銀行賬戶、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積極促成達成執行和解或自動履行。

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及多家擔保企業,郭豔靈活、高效執行,多次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溝通,在取得申請人支持的情況下,為該公司及涉案企業解除限高措施、解凍賬戶,為企業緩解燃眉之急,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對於法院的人性化執法,多名企業負責人表示深受感動、倍受鼓舞。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負責人承諾會加大力度復工復產,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履行還款義務。

“你給我一份承諾,我還你十分滿意。”截至3月13日,許昌某電氣有限公司向銀行還清了所有欠款,這樣的還款速度,讓執行法官郭豔深感欣慰。

這是一起人性化執法的典型案例,也是司法工作者“放水養魚”,以靈活執法的方式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助力。

“放水養魚”解除“限高”,復工復產“火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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