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來源 | 明報

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新股市場為香港金融市場重要一環,但制度漏洞長年未解決。按《上市規則》,一名投資者透過其個人身分,只可申請認購同一新股一次,但【明報】記者日前透過名下4家中資券商和1家銀行戶口,各認購1手昨日掛牌上市的諾誠健華(09969.HK),最終獲分配3手,反映由券商、銀行、過戶處、保薦人以至監管機構,均未有發現本報記者重複認購。據瞭解,此做法能「突破防線」,與現行申報機制長期存在缺陷有關。近年大批內地投資者看準此漏洞,組隊重複認購本港新股,建立微信群組專門討論,甚至有自稱券商代表在群組中推銷一人多戶抽新股,儼然已經形成「違規生態圈」。


實測重複認購:同1個人名、5個賬戶、中3手諾誠

【明報】記者日前分別透過5個賬戶認購諾誠健華,5個戶口都是同一人名下,以同樣證件登記;於中銀香港、友信證券、華盛的戶口,各獲分派一手。

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港交所:上市公司須採合理步驟拒申請

港交所在回覆【明報】查詢時表示,《上市規則》不容許投資者重複認購新股,按規則,新股須於申請表格中,作出「任何人士以受益人身分只能作出一次申請」的警告,而上市公司、董事、保薦人及包銷商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鑑別及拒絕受理重複申請。港交所續稱,公開發售部分的所有認購申請,無論來自個人或經紀,均由新股股份過戶登記處合併處理及審查,以作出鑑別。

本報就此查詢諾誠健華、其聯席保薦人摩根士丹利,以及為其提供登記服務的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於截稿前均未獲回覆。另一聯席保薦人高盛及證監會發言人均表示不評論。


內地現「打新」群組宣揚漏洞

本報在2006年工商銀行(01398.HK)上市時,已曾有報道揭露重複認購新股的漏洞,其他循合規途徑抽新股的投資者,中籤機會因而被分薄。

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有見此漏洞在十多年來依然存在,內地散戶更大肆宣揚並呼籲來港違規抽新股。本報記者加入內地一個人數約250的微信「

打新」群組,有不少人均在群組內「曬」出成功重複認購的記錄,討論涉及新股包括九毛九(09922.HK)、興業物聯(09916.HK),熱門股份幾乎無一倖免,例如早前掛牌的燁星集團(01941.HK),一手中籤率只有3%,但有群組成員更透過一人多戶的方式,聲稱抽中3手。群組內更有自稱券商工作人員的成員,宣揚此類做法,勸說新用戶多開帳戶。

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有資深券商界人士表示,坊間早已知曉此漏洞,不少本地客對此頗有不滿。他表示,多戶口認購成風,涉及證監會監察程序不足,以及制度存在無法交叉檢查的漏洞,監管機構應要負上責任,但多年來沒有積極檢討,預計日後也難由當局主導,堵塞漏洞。

券商銀行代客抽新股大量中籤證件號碼相同

散戶抽新股,理應可在港交所披露易上的股份配售結果查詢自己是否中籤。但現實中往往會出現券商通知已中籤,披露易卻無法查到本人證件號碼情況。本報記者是次以重複認購的方式抽中3手諾誠健華(09969.HK),開戶時曾提交內地居民身分證、非永久香港居民身分證,但在披露易均未有查詢到對應號碼。不過,披露易上顯示大批同一「亂碼」,或並不符合身分證件常規的數字排列。

港股打新,出現「一人多戶」重複認購,現行法規難以懲處


一通:券商多提交內部號碼 致無法辨識

一通集團創辦人兼行政總裁宓光輝表示,由經紀行代客認購的情況下,散戶是無法在披露易查詢到自己身分,因為券商多數會提交客戶的帳戶號碼,或是隨機生成一個內部可辨識的號碼,不會採用客戶身分證件,以致客戶即使在不同券商重複申請一隻新股,亦無法辨識。

本報記者查詢「打新」微信群組內自稱代表中資券商的成員,該名人士表示,於該行認購新股是以「客戶識別號」進行申報,不影響於其他行開戶認購。有自稱券商代表亦稱,先選一兩個賬戶,熟練後再加開。另有群組成員「曬圖」,聲稱自己開了15個賬戶抽新股。

有熟悉認購新股流程的專業人士對本報透露,內地散戶有優勢去重複認購,因現時股份過戶處向券商、銀行收取表格時,需要有「代表身分的9位數號碼」,但內地居民身分證可長達18位,因此現行識別制度對其幾乎無效,「重複乃家常便飯」。

申報方式五花八門,令《上市規則》中的要求形同虛設。於披露易配售結果中,亦常見全頁同一號碼,獲配不同數量的新股,例如今次諾誠健華的分配結果中,號碼「089409770」多次中籤。宓光輝解釋,此類情況可能為綜合賬戶,即券商經由另一券商認購新股,重複號碼代表某經紀行;另有可能為代理人賬戶,即券商應客戶要求,將其數人的認購集合於同一帳戶背後,可提供匿名的效果。

律師:現行法規難懲重複認購

一人多戶重複認購認購成為內地散戶大張旗鼓使用的方法,公然違反《上市規則》中的要求,但資深律師林炳昌表示,現行法規下無法對這批投資者作出懲處,因證監會在監管投資者方面是著重「造市」、內幕交易等情況,如果散戶並非涉及推高成交量、「左手交右手」等虛假交易的情況,暫時是無條例可以規管。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三章13.21條,發行人、其董事、保薦人及包銷商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確保能鑑別及拒絕受理重複或疑屬重複的申請。林炳昌稱,上市公司董事要作出遵守《上市規則》的承諾,若公司及其保薦人對重複認購一事知情,情況屬相當嚴重,但估計在受到調查時,公司及投行均會聲稱不知情以減免責任。

議員:此問題料非在證監「優先清單」

自本報於2006年10月揭發此制度漏洞以來,長達十多年至今,證監會及港交所均未決意改革現行制度。人人可利用此漏洞,未來認購新股,恐由公平競爭變成鬥「開戶」。立法會金融界議員陳振英表示,可通過修例堵塞漏洞,但涉及金融市場運作及個人私隱,要取得各界共識。他續稱,要改善新股重複認購問題,最重要是證監會統籌,但他相信此問題並非在證監會「優先清單」之中,否則不會長年累月任由投資者違規。

根據2015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答議員提問時表示,當時過去5年,聯交所僅錄得一宗疑屬重複申請的個案,但當局沒有披露對保薦人或上市公司有任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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