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襄縣人民政府禁火令

定襄縣人民政府禁火令


為確保全縣森林資源安全,預防森林火災發生,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山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和《山西省森林火災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縣人民政府特發佈禁火令:

一、禁火範圍:全縣範圍內的林地、公路和鐵路通道綠化帶、風景旅遊區、農田。

二、禁火範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及農田焚燒秸杆,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堅決杜絕在林區內進行燒荒、燎堰、燒烤、吸菸、爆破、狩獵等一切可能引發火情的活動。

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清明節嚴禁室外祭掃,不得經營、銷售冥紙冥幣等祭祀物品;殯葬及祭祀活動嚴禁在墳頭、野外焚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四、在林區內從事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必須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並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林區的,監護人應當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應當履行監督管理義務。

六、禁火範圍內確需野外用火的,必須向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授權機關申請,經審核批准領取用火許可證後,方可用火。

七、對違反相關規定、不接受檢查、不聽勸告、擅自野外用火者,引發火情的,由公安和林業等部門依法嚴厲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鄉(鎮)、村、林場及有關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識。同時,要在林區、重要路口設立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重點地段安排專人負責,24小時嚴防死守。

九、全縣廣大群眾應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如發現森林火情及時撥打森林防火值班電話:0350-6036858、火警119。

定襄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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